《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英虎門條約》。在1842年中英簽訂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賠款2100萬銀元,割香港島給英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甯波,上海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國在通商口岸派駐領事,關稅由雙方共同決定;在1843年與英國簽訂《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規定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片面最惠國待遇和領事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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