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内外的工程量變更申請均有時限,超過時限不提出變更申請的話,甲方或監理均可以認為施工方默認超量自負,而不予以另行簽認,正常程序,應該提出工程量變更申請,申請中應明确内容如下:
1、設計工程量;
2、實際工程量;
3、增量的計價方式;
4、總增加造價;
5、最後,提交監理或甲方批複,将完成批複的申請交給工程結算人員,由其對工程總價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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