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隻想離婚又不想分财産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财産。
法院會審查是否有婚前協議或者約定夫妻分别财産制,是否有重婚、雙方有沒有過錯等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分割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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