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女,51歲)離婚後,帶着孩子嫁給老張(男,55歲),老張無兒無女,有一套房屋,屬于婚前财産,婚後王阿姨一直沒有安全感,擔心老張去世後,其兄弟姐妹來給自己和孩子争房産,故要求老張寫遺囑,将房屋留給自己和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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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上述案情中,王阿姨要求老張寫遺囑的行為,無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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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王阿姨無需擔心老張的兄弟姐妹會“争财産”,即便去争,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也“争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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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阿姨所謂的“安全感”,并不是一紙遺囑能給的。繼承是由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若王阿姨先于老張去世,即使老張按照王阿姨的意願寫了遺囑,也完全可以在王阿姨去世後做變更。且雙方已登記結婚,如果王阿姨想讓老張證明所謂的“誠意”,可要求老張在房産證上加名,并不一定通過立遺囑方式來解決。
文丨杜星 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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