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賊捉贓沒有上一句,意思是比喻處理是非的事,要以事實為根據,出自《晝簾緒論·治獄》。完整的句子是捉賊捉贓,捉奸捉雙,比喻處理是非的事,要以事實為根據。
成語出處:宋·胡太初《晝簾緒論·治獄》:“諺曰:捉賊捉髒,捉捉雙。此雖俚言,極為有道。”胡太初,天台(今屬浙江)人。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太初舅陶某出任香溪知縣,太初著縣令居官之道十五篇以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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