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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失聯企業最新處理方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7 09:29:55
深圳482家公司被認定為走逃(失聯)企業,或處罰或移送立案

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辯護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走逃失聯企業最新處理方案(深圳482家公司被認定為走逃)1

2020年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在其官網上公布了一批走逃(失聯)企業,共有482家企業因具有偷稅或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所轄稅務局稽查局檢查查證,确認為走逃(失聯)企業,并且對走逃(失聯)企業處以追繳稅款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對于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走逃失聯企業最新處理方案(深圳482家公司被認定為走逃)2

什麼是走逃(失聯)企業? 如何判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規定: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

判定方式:

1.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

2.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走逃(失聯)企業會被認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

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第五條第(八)項規定,“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确認走逃(失聯)的”,屬于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經稅務機關檢查确認走逃(失聯)的”,是指檢查對象在稅務局稽查局案件執行完畢前,不履行稅收義務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

走逃(失聯)案件未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經稅務機關查證處理,進行公告30日後,按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處理。30日的公告期内,走逃(失聯)企業可以進行自我糾正、接受稅務機關處理以及進行異議申訴。

如果超過30日公告期未處理的,将按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向社會公布,并将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

走逃(失聯)企業會涉嫌什麼罪名?

走逃(失聯)企業可能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抗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等行為,因此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抗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

【關鍵詞】何觀舒律師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辯護律師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走逃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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