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别: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産(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動産(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産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占管形态不一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産,但該房産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隻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權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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