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一方不想離婚,隻能由一方終止離婚。如果涉及到撫養子女和财産糾紛問題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法院決定雙方的關系是否破裂需要根據雙方的情感基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情感狀況以及是否分居來決定的。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吸毒、等不良習慣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需要盡快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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