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産的處分原則是:
第一、男女平等原則。第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第四、公平原則。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财産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應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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