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2、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寝。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雲:“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
3、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嬴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洎牧以讒誅,邯鄲為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4、嗚呼!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于亡。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
5、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于秦,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苟以天下之大,下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國下矣。
6、創作背景:《六國論》選自《嘉佑集》卷三。這是蘇洵所寫的《權書》中的一篇,《權書》共10篇,都是史論的性質。蘇洵寫這篇文章并不是單純地評論古代的曆史事件,而是借古諷今,警告北宋統治者不要采取妥協苟安的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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