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國家就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确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确立。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采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國有一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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