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我國《社會保險法》賦予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必要的強征手段,包括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财産等。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滞納金,預期仍不繳納的,将被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别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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