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崇明全區已進入禁漁期,為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嚴厲打擊轄區長江口深水和内陸水域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漁業生産秩序,全力保護水域生态環境,确保崇明世界級生态島建設及生态文明建設的紮實推進,崇明警方正在組織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對非法捕撈持續“亮劍”。然而,依然有市民偷偷以“電捕魚”的形式以身試法。近日,崇明警方快速破獲兩起非法捕撈水産品案,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13日中午,崇明警方接到群衆撥打110報警稱,在崇明區港沿鎮一河内有兩男子電捕魚。接到報案後,港沿派出所民警快速處警,并在案發水域内将正在采用電捕魚方式實施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和曹某當場抓獲。
到案後,兩名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兩人受利益驅使,偷偷到河邊,由施某使用肩背式锂電一體機和帶電線的撈魚網兜實施“電捕魚”犯罪行為,曹某則拎塑料桶專門幫助“撈魚”。
無獨有偶,3月13日下午,警方接到區農委執法部門移送案件稱,在本區新河鎮建設鎮交界處一河道内有人非法電捕魚。
随後,警方立即開展偵查,并迅速查明案發情況:當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顧某攜帶升壓器、蓄電池、電網兜、捕魚網等作案工具偷偷竄至其案發河道,實施了非法捕撈水産品的犯罪活動,後被區農委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
随後,警方依法認定兩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漁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顧某已分别被刑事拘留,曹某依法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
當前,崇明區2018年内陸水域禁漁期公告已發布,禁漁時間為2月16日12時至5月16日12時,禁漁範圍為崇明區自然水域内的所有河道,禁漁期内任何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漁業捕撈作業的行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日前,警方正在組織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提醒市民朋友莫因貪圖小利或對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而走上違法、甚至犯罪之路,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請立即報警,自覺保護水域生态環境。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别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息來源丨警秀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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