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個人登記離婚,證明彼此要離婚不在這段婚姻關系中苦苦掙紮了。登記離婚是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隻要雙方去民政局領取一份離婚證就可以了,那麼登記離婚要交什麼材料?
網友咨詢:
我們打算離婚,财産孩子這些問題都商量好了,請問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李鴻雁律師解答:
辦理離婚登記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1 、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雙方戶口簿婚姻狀态應明确标注為已婚,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應當一緻;不一緻的應當先到有關部門予以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丢失的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單位集體戶口應同時出示集體戶口的首頁和本人戶口卡,并加蓋戶口專用章。
2 、雙方的結婚證。
3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内容為有關子女撫養、财産、債務等問題達成一緻的處理意見)。
4 、各自持有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照片。
李鴻雁律師補充:
婚姻終止隻能以兩種法律事實為發生原因:
(一)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我國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系即行終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蹤隻能經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系。(在婚姻問題上,被宣告失蹤人與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蹤而終止婚姻關系,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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