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雪王商标糾紛

雪王商标糾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06:27:49

因山東省煙台盛龍華夏長城葡萄酒公司生産的葡萄酒包裝上标有“長城”字樣,中糧集團以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為由将其和北京市昌平區某煙酒銷售商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中糧集團的部分訴訟請求。

雪王商标糾紛(山東盛龍華夏被告侵權)1

原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訴稱:中糧集團是“華夏”、“長城”等注冊商标的商标權人,其生産的葡萄酒在國内市場享有很大的知名度,“長城及圖”商标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标。被告山東省煙台盛龍華夏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産的“金版橡木桶陳釀蛇龍珠幹紅葡萄酒”産品包裝上标明了“長城之星”字樣,并将“長城”二字突出使用。中糧集團認為,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标專用權,被告煙酒銷售商的銷售行為同樣也構成侵權行為。

葡萄酒生産商山東省煙台盛龍華夏長城葡萄酒公司辯稱:其公司隻是個以三四個家屬為員工的小企業,産品僅在當地小商店零售。并且,公司也從未生産和銷售過以“華夏”、“長城”、“華夏長城”等為注冊商标的葡萄酒産品。

昌平區某煙酒銷售商也辯稱:葡萄酒是從别的公司進貨,進貨渠道正規。此外,公司并不知道涉案葡萄酒侵犯了中糧集團的商标權,因此,被告煙酒銷售商認為,商品出現問題應當是生産商的原因,與自己無關。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未經商标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得實施其他損害商标權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經營者在市場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山東省煙台盛龍華夏長城葡萄酒公司辯稱其從未生産過涉案産品,但沒有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并且該案的實物證據、網頁宣傳内容等相關證據均指向葡萄酒公司。此外,煙酒銷售商雖辯稱具有合法進貨來源,卻無法拿出有足夠證明力的證據,因此也無法免責,遂判決葡萄酒生産商及煙酒銷售商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各自承擔15萬元及1萬5千元的經濟賠償責任。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