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安置房買賣協議應該包括以下内容:
1、寫明标題安置房買賣協議書;
2、明甲方和乙方的名稱等信息;
3、買賣項目;
4、交易時間;
5、違約責任等事項;
6、雙方簽字蓋章;
7、協議日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争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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