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錄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輸入車牌号和車輛發動機号,點擊查詢即可;
3、撥打12123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短信查詢違章。
5、交通違章查詢工具,輸入車牌信息查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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