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公告
修訂闆藍根注射液等
3種藥品的說明書
修訂内容涉及警示語
及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等
根據公告,闆藍根注射液說明書應增加警示語,内容包括:本品不良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應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使用者應接受過過敏性休克搶救培訓,用藥後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須立即停藥并及時救治。
闆藍根注射液說明書還要注明,該藥品不良反應有6項,具體包括:過敏反應或過敏樣反應:潮紅、寒戰、發熱、皮疹、瘙癢、呼吸困難、呼吸急促、心悸、過敏性休克等;皮膚及其附件:皮疹、瘙癢、荨麻疹、紅斑、多汗等;全身性反應:胸部不适、寒戰、發熱、疼痛、乏力等;呼吸系統:呼吸困難、呼吸急促等;胃腸系統:惡心、嘔吐、腹瀉等;其他:頭暈、心悸、血壓升高或降低、眼睑水腫等。
同時,還應注明9項注意事項,包括:有家族過敏史者慎用;對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應慎重使用,加強臨床用藥監護;嚴禁混合配伍,謹慎聯合用藥等。
此外,根據公告,注射用黃芪多糖、燈盞花素氯化鈉注射液等藥品說明書中的警示語及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等,也進行了修訂。
國家藥監局要求,所有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均應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相應附件要求修訂說明書,于2023年1月27日前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修訂内容涉及藥品标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标簽其他内容應當與原批準内容一緻。自備案之日起生産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在備案後9個月内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标簽予以更換。
國家藥監局同時提醒: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使用處方藥的,應嚴格遵醫囑用藥。
轉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
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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