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廣州從化,一民房三樓着火。消防員到場後,發現起火的是100平方米的民房三樓,燃燒物為紙皮、木闆、塑料罐。
了解情況後,消防員迅速展開滅火戰鬥,5分鐘後明火被撲滅,現場無人員受傷。
據了解,此次火災發生的原因是屋主小孩玩火,不慎點燃了三樓的雜物引發火災。
消防部門在此要提醒各位家長們,孩子擅自玩火除了會危害自身,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害,監護人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6周歲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對小孩玩火造成火災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其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潇湘晨報綜合廣州消防
來源: 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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