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14)日,重慶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對《條例》主要修訂内容進行了解讀。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
不允許巡遊攬客
重慶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後的《條例》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
●在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方面,明确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所需要具備的經營權數量、車輛、駕駛員、經營場地、管理制度等準入條件。巡遊出租汽車客運實行特許經營,車輛經營權無償、有限期使用,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轉讓。規定巡遊出租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得在外觀、顔色、标識等方面與巡遊出租汽車相混淆。
●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方面,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數量實施調控,确保道路運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同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台公司不得允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巡遊攬客等。
網約車 網絡圖
連續2年信用評價不合格
将被停業整頓
《條例》還建立信用考核評價及獎懲制度,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納入失信記錄,推送至重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因多次嚴重超限運輸、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标準、非法改裝、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客運經營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被納入道路運輸重點監管名單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者可以拒絕其駛入高速公路。
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有關業務;連續兩年信用評價不合格的,責令停業整頓;整頓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止經營或者吊銷許可證件。
同時,《條例》建立嚴重違法主體禁業制度,明确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被吊銷從業資格證的,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從業資格證(第八十九條第一款)。
●道路運輸駕駛員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責任事故且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終生不得從事道路運輸駕駛活動。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酒後教學、在教學期間擅自離崗,情節嚴重的,列入教練員失信記錄,五年内不得從事駕駛培訓教學活動等。
重慶出租車(資料圖) 鄒樂 攝
“黑車”司機被罰2次及以上
将被暫扣駕駛證3—6月
在打擊非法營運方面,《條例》也提出構建部門間信息共享及執法協作機制。明确公安機關與交通、文化旅遊等部門應當建立營運車輛違法行為及駕駛員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在市、區縣政府組織領導下建立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
對未經許可從事巡遊車和網約車客運經營被依法處罰兩次及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暫扣駕駛證3—6個月,共同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禁止私人小客車
以合乘名義從事客運經營
《條例》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明确私人小客車合乘概念。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成本分攤費隻能是合乘路段所涉及的燃料費用和通行費費用,不得超過這些成本費用。”重慶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條例》規定私人小客車提供合乘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行為。私人小客車通過信息服務平台公司提供合乘服務的,信息服務平台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門實時、完整傳輸合乘出行相關訂單信息,接受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來源:重慶發布
文字: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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