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前,我發了兩篇關于工會經費返還和企業工會經費決算的文章
這篇文章講的是企業如何繳納工會經費和預備費
一般的意思是,成立工會的人應該繳納工會經費,未成立工會的,應當繳納第五章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來源”第二款規定的工會預備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設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每月按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付經費。
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團體未成立工會的組織,應當将其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給上級,用于支付成立工會的預備費,但在物品發出後,我收到朋友的留言
這張圖片的意思是
那些沒有成立工會的人暫時不需要支付工會預備費,那些已經成立工會的人繼續支付工會經費
這對我來說是件好事。以前很多人都說我沒有成立工會,每年都會無償支付預備基金的2%。如果準備資金真的不需要支付,企業會再次儲蓄
所以我去看了讀者反饋的亭字[2021]20号文件
文件大緻意思是
自上級工會批準籌建工會的次月起,籌建單位每月按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付籌建工會經費。自上級工會批準籌建單位工會組織成立後的下月起,籌建單位不再将籌建資金上繳上級工會,但是,按照單位所在地地方總工會經費籌措辦法規定的方式和比例上繳工會經費
簡而言之,就是批準你開始籌建工會。你要到下個月才支付工會預備費。當您完成籌建工作并成立工會組織後,您将開始繳納工會經費
換句話說,在您申請成立工會之前,您實際上不需要申報和繳納工會籌備經費。許多單位沒有工會,也沒有申請成立工會。在這種情況下,你以前被要求支付工會預備費,但現在你沒有
在文件末尾,據說各省工會可以根據本通知的精神,結合地區、行業和體制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報總聯合會備案,以有效規範建設協會籌備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根據讀者反饋,在其遼甯省,費用已确定為協會建設籌備資金的支付人,已由省總工會逐一全面梳理确認。不再收取協會建設預備費的企業費用核定信息已統一處理删除,自年月日起不再申報繳納協會建設預備費,我看到其他地區的朋友反饋,他們仍在為工會籌款。因此,在目前的實踐中,各地區的政策執行口徑仍然不盡相同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這個工會儲備基金還沒有建立。企業真的沒有必要支付。取消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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