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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完整的民事訴訟過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2 14:10:34

一個完整的民事訴訟過程?大家好,我叫“小盼”,是一份“平平無奇”的民事判決書我們的家族包含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而我是大家最常接觸到的民事判決書我因訴訟而生,從當事人的“矛盾紛争”中來,但我的存在卻是為了“定分止争”有時我不受歡迎、不被“主人”所理解,可我卻承載着“法官媽媽”的心血今天,讓我來為你講述我的故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一個完整的民事訴訟過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個完整的民事訴訟過程(一份判決書的自白帶你了解民事訴訟全過程)1

一個完整的民事訴訟過程

大家好,我叫“小盼”,是一份“平平無奇”的民事判決書。我們的家族包含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而我是大家最常接觸到的民事判決書。我因訴訟而生,從當事人的“矛盾紛争”中來,但我的存在卻是為了“定分止争”。有時我不受歡迎、不被“主人”所理解,可我卻承載着“法官媽媽”的心血。今天,讓我來為你講述我的故事……

我從民事案件中誕生,沒有民事案件就沒有我。當事人攜帶訴狀等材料來到立案庭,一個新的案件便即将産生。但注意哦,并不是所有的起訴都能成立,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隻有滿足以上條件才能成立民事訴訟,如果不符合我的出生條件,則會不予立案或者被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當民事案件從立案庭來到審判庭,我就來到了“法官媽媽”的手中,審理階段是“孕育”我最重要的時期。在這個階段,各位“未來的主人”要積極行使訴訟權利,配合法官媽媽和法院工作人員做好審理工作,要利用好庭審中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通過舉證質證幫助法庭查明事實,運用法律依據論證自己的觀點。隻有依法合理、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訴求或答辯意見,才能讓我成長為你們期待的樣子。

此時,需要提醒各位主人的是:1.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在合理期限内積極、全面、正确、誠實地完成舉證;2.隻有同時滿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3.證據應當在舉證期限内及時提交,如果逾期提供證據且沒有合理的理由,很有可能導緻證據不被采納;4.如果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依職權調取,千萬不要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獲取證據,這種證據很可能因不具有合法性而不被采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确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内提供證據确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适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八十七條規定:“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複制件、複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四)證據的内容是否真實;(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庭審結束後,作為一份承載着各方期待的判決書,我即将閃亮登場,但在此之前,我要曆經重重的案件事實核查、合議庭深入研究探讨;如果案情複雜,我還要經過專業法官會議,并最終由審判委員會集中讨論确定。可以說,我的誕生要經曆重重把關,凝聚着法院衆多工作人員的心血,我可能出生在某個陽光明媚的周末、某個通宵達旦的夜晚或者某個奮筆疾書的清晨。

所以主人,如果您收到我,而我并不能讓您滿意,請您多一點理解,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1.如果是一審民事案件,請您在上訴期内,向上級法院上訴;在法院裡,我有個弟弟叫裁定書,我們在适用範圍、作出依據、表現形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因此我們的救濟方式也不一樣。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一般為十天,而我的上訴期一般為十五天,如果上訴期滿,将無法提起上訴。2.如果判決、裁定已經生效,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向原審、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3.如果敗訴方沒有自覺履行生效裁判,您可以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最終,我将通過執行實現我的效力和價值,走完我作為民事判決書的一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内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作為一紙裁判,我的一生見證着許多當事人的家長裡短和錯綜複雜的矛盾紛争,見證着人民法院“定分止争”的法治光輝和司法溫度,也見證着文書背後那份對“公平正義”的執着追求……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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