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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調查取證經驗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7 19:53:49

安全生産調查取證經驗(安全生産調查報告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1

關于安全生産事故報告調查批複的合法性審查相關的内容,之前孟雷律師也有講過它的可訴性以及與道路交通運輸相關的一些區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一些答複。那麼,法院對生産安全事故報告調查批複合法性審查包括哪些方面,以及相關的法律實務當中應當涉及的注意的事項,涉及的相關内容跟大家一起探讨下。

首先要了解生産安全事故報告調查的批複有哪些具體的規定?按《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的規定,當然該《規定》是根據《安全生産法》規定的,要了解《安全生産法》以及涉及到生産法的具體的規定。

對于生産安全報告的批複,首先要了解它的适用範圍。适用範圍主要是指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産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對于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的科研生産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是有單獨的特别規定,這些是不适用生産安全事故報告調查相關的規定内容,應當由其他有特别的規定。前提條件要對事故的區别認定,是不是适用生産安全生産報告的調查的批複範圍。适用範圍一定要了解包括《安全生産法》裡面也有相關的規定。道路交通運輸等等有特别規定的,适用特别的規定。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産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根據生産安全事故造成人員的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對事故的認定一般分為以下幾個等級:一種情況是叫特别重大事故,還有一個叫重大事故,有的叫較大事故,還分為一般事故。根據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包括經濟損失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等級。那麼,對于不同等級的處理方式的程序也會有差别。所以,事故要分别區别重大事故還是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一般是指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這種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一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這種事故,具體的規定可以看一下條例相關的規定。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傷産生的直接經濟,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叫一般事故。具體的詳細的區别可以查一下《條例》的相關的規定。

那麼,對于事故報告應當要做到及時、準确、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确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的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的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對于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于一小時内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進行報告,要做到及時報告。

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按照相關的條例的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部門以及工會、人民檢察院等相關的部門要到場。對于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逐級上報事故的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個小時,所以要做到報告應當及時,要做到及時報告上報的原則。

對于事故應當報告哪些内容?包括哪些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情況、事故的經過、事故可能造成了、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的人數,以及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已經采取的措施等等,要及時報告,把這些内容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行政機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負責人也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事故的發生後,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相關的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和毀滅相關證據。如果因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物件的,應當作出标志,繪制現場現場的簡圖,并做出書面的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迹和物證。

對于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要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及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追捕歸案。

事故調查的過程根據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不同的情況逐級上報相關的行政機關。事故調查的具體情況,要成立事故調查組,由有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産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工會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組成相關的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事故調查組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且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行政機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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