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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級土建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04:18:29

中高級土建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豫人社辦【2021】66号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中高級土建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中高級土建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最詳細的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工程師評審條件)1

中高級土建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豫人社辦【2021】66号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築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号)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建築專業人才評價機制,推動我省工程系列建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我省工程系列建築專業人才特點及發展現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與河南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協調一緻,我們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築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才評價開發處)

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築專業中高級職稱

申報評審條件

總 則

一、為培養造就高素質、社會化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充分發揮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在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有利于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現高新技術産業化,根據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實際,制定本條件。

二、本條件适用于全省從事建設工程相關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在崗的工程技術、技能人員的職稱申報與評審。

三、評審工作實行面試答辯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四、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審的首位,重點考察人才的職業道德。對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造假等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

分 則

一、申報條件

(一)必備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紀守法。

2、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現崗位職責。

3、任職以來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二)學曆和任職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工程師職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研究生學曆、或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擔任助理工程師滿2年。

(2)大學本(專)科畢業、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取得并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4年。

(3)中專畢業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5年。

(4)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後,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5)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河南技術能手”獲得者。

(6)非公有制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大學本科畢業、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6年,或大專畢業、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報工程師。

2、申報高級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師滿2年。

(2)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曆、或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并聘任工程師滿5年。

(3)取得相應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後,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獲得者。

(5)非公有制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大學本科、或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6)達到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C類及以上标準者,或民營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二、評審條件

(一)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較全面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

(2)熟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法律、法規,能正确運用本專業的技術标準、規範、規程。

(3)了解本專業國内外新技術的發展現狀、發展趨勢及相關專業知識。

(4)了解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2、工作能力與經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能根據工作任務合理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具有編寫技術總結和報告的能力與經曆。

(2)具有在專業工作中解決較複雜技術問題的能力與經曆。

(3)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學習的能力與經曆。

(4)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曆之一:

從事科研、勘察、設計、規劃、風景園林、測繪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

②參與完成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

③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

④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縣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

⑤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三項以上,并經市級以上部門組織鑒定。

⑥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标準、規範、規程、标準圖集。

從事施工(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

②參與完成過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總承包(監理)。

③參與完成過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承包(監理)。

④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三項以上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并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⑤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标準、規範、規程、标準圖集。

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建設單位、房地産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标準定額、工程技術管理、工程咨詢等)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

②參與完成過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産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③參與完成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價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編制。

④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标準、規範、定額。

3、業績與成果,符合(1)至(3)條中的一條以上或(4)至(16)條中的三條以上:

(1)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一項以上。

(2)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一項以上。

(3)獲得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獎或省級優秀勘察設計一等獎一項以上。

(4)獲得省轄市級優質工程獎項目一項以上或省轄市(廳)級以上優質結構工程獎二項以上。

(5)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一項、三等獎二項)。

(6)參與編寫行業、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标準、規範、規程、定額、标準圖集一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7)參與完成一項省轄市(廳)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課題,或研究開發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1項以上,通過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8)經省轄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審批、采納的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市政公用工程、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的完成人。

(9)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二項以上,并将其推廣應用到生産實踐中。

(10)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獲得省級行業管理獎一項以上。

(11)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成功推廣應用3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并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或撰寫省級以上工法一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12)作為主要完成人(前十五名),完成一項企業自主研發科研課題,并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達到省内先進水平。

(13)作為各參建責任單位,參與完成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并正式通過竣工驗收。

(14)作為各參建責任單位,參與完成二項以上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并正式通過竣工驗收。(本條僅适用于縣及縣級市(不含市轄區)及以下事業單位和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

(15)參編、撰寫正式出版本的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或培訓教材、技術手冊,一萬字以上。

(16)在專業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本專業技術榮譽稱号。

破格評審工程師職稱,除符合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曆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業績與成果條件中(1)至(3)的兩條或所有條件中的四條以上。

(二)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系統、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所必備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某一領域的理論或技術具有深入和獨到的見解。

(2)熟悉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主要技術知識。

(3)了解本專業國内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4)較熟練地掌握本專業的法律、法規及标準、規範、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的技術标準、規範和規程的編制依據。

(5)熟悉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2、工作能力與經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标準、規範、規程和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工程技術工作中關鍵技術問題和準确地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的能力與經曆。

(3)具有解決本專業與相關專業互相配合、協調中的有關技術難題的能力與經曆。

(4)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學習的能力與經曆。

(5)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曆之一:

從事科研、勘察、設計、規劃、風景園林、測繪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本專業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完成一項以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

③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單項用地面積10公頃以上)、專項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審批、采納。

④縣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采納。

⑤作為專業負責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二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⑥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标準、規範、規程、标準圖集。

從事施工(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本專業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

②省業務主管部門、省轄市下達的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一項以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監理)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監理)。

④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一項以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承包(監理)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承包(監理)。

⑤具有較強的競争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在本專業技術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經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⑥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在工程建設中推廣應用了5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⑦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标準、規範、規程、标準圖集。

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建設單位、房地産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标準定額、工程技術管理、工程咨詢等)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本專業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

②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一項以上大型工程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産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③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項以上省重點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價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編制。

④參加編制一項以上行業或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技術标準、規範、定額。

3、業績與成果,任工程師期間,符合(1)至(3)條中一條以上或(4)至(15)條中的三條以上:

(1)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項以上。

(2)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一項以上;省轄市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二項以上。

(3)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或國家優秀勘察設計獎一項以上獎勵。

(4)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獎項目或國家專業行業優質工程獎項目一項以上。

(5)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一項以上;省轄市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一項;二等獎二項;三等獎三項)。

(6)參與編寫國家、行業、省級工程建設标準、規範、規程、定額、标準圖集一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7)參與完成一項省轄市(廳)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課題,或研究開發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一項以上,通過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到省内先進水平。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一項或省轄市(廳)級二項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同級主管部門批複并組織實施。

(8)參與完成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批複、采納的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一項以上或參與完成經省轄市行政主管部門批複、采納的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二項以上。

(9)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

(10)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獲得省級行業管理獎兩項以上。

(11)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5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或撰寫省級工法二項以上(限前5名),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

(12)作為主要完成人(前十五名),完成二項企業自主研發科研課題,并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鑒定,達到省内先進水平。

(13)參與完成一項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并通過竣工驗收。

(14)參編、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或培訓教材、技術手冊,二萬字以上;或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15)小微型企業和縣及縣級市(不含市轄區)以下事業單位人員參與完成三項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并通過竣工驗收。

不符合以上學曆條件的須破格評審,除符合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及經曆外,還須符合業績與成果(1)至(3)條件中的二條以上或全部條件的四條以上。

附 則

一、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曆、任職年限、專業理論知識、工作能力與經曆、業績與成果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相互之間不能交叉使用。一項科研項目、課題或工程建設項目多次獲獎,隻能作為業績與成果的一條,不能重複使用。

二、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及相當級别的獎勵;省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及相當級别的獎勵;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各業務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級别的獎勵(含)。各類獎勵以正式文件、獎勵證書為準。

三、國家級工程獎是指:

國家優質工程獎(金獎、銀獎)、建築工程魯班獎、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全國廣廈獎、國家市政工程金杯獎、國家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金獎、銀獎、銅獎)、中國建築工程裝飾獎等相同級别的獎項。

四、省級工程獎是指:

河南省工程建設“中州杯”獎、河南省工程建設優質工程獎、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獎、河南省優秀勘察設計獎、河南省建築裝飾設計大賽獎、詹天佑住宅小區獎及國家行業協會獎、河南省土木建築科學技術獎(含建築設計一等獎、優質工程)等相同級别的獎項。(根據以上各獎項的年度獎項數量及質量适時調整,調整不再發文,由年度評審委員會研究确定。)

五、省級行業管理獎項是指:

省級綠色建造(施工)示範工程評價、省建築工程标準化示範工地、中州平安杯、安居杯、省工程建設優質結構工程、結構中州杯、省市政優良工程、省級優秀造價咨詢成果、BIM大賽獎、團體标準、園林綠化金杯獎、省優秀勘察設計一等獎、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設計一等獎、城鄉規劃領域優秀成果一等獎、省測繪一等獎、省人防勘察設計一等獎等相同級别的獎項。(根據以上各獎項的年度獎項數量及質量适時調整,調整不再發文,由年度評審委員會研究确定。)。

六、項目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獲獎證書注明的人員名單為準。

七、各級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完成人以有關主管部門的文件為依據。“驗收”、“鑒定”、“批複”、“采納”,須提交相應文件。

八、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新材料”指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十項新技術”或公告的“推廣應用新技術”為準。

九、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劃分,以建設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規定的為準;中小企業劃分标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規定執行。

十、有數量級别概念者,凡是某數量級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量級别。

十一、本條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須有ISSN和CN刊号。業績與成果、論文與論(譯)著、技術報告等是指執筆人。論文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技術價值,不少于3000字。

十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辦〔2018〕118号)同時廢止,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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