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的定義
《保險法》第二條: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财産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簡單地說,就是幫我們轉移風險,為我們的生活降低不确定性的金融工具。
從經濟的角度,保險是分攤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财務安排。
從法律的角度,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
從風險的角度,保險是風險管理的方法。
二、保險的分類
保險的分類方式有很多:
按保險人是否承擔全部責任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
按保險經營性質可分為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
按保險實施方式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
按保險主體可分為個人保險與團體保險。
按保險标的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财産保險。
政策性保險最為常見的就是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還有車險中的交強險。
在實際的工作生活中,我們常用的分類是按保險主體和按保險标的這兩種方式。他們都可以再細分為很多小類,因為是針對不同的具體的風險類别而設立的滿足不同需求的保險類别。
按保險标的不同進行分類,請看下圖:
三、簡要闡述
1.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 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标的的保險 。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1)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作為保險标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保險。其主要種類有: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分紅壽險和萬能壽險等。
2)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标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緻傷害時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業務。其主要種類有: 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
3)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标的,以意外傷害而緻被保險人 身故或殘疾 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人身保險。其主要業務種類有:綜合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傷害保險等。
簡而言之,壽險保障的是生命風險,健康險保障的是健康風險,意外險保障的是意外傷害風險。
2.财産保險
财産保險是 以财産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包括财産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1)财産損失保險
财産損失保險是以各類有形财産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其主要包括的業務種類有:企業财産保險、家庭财産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和農業保險等種類。
2)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财産損失或人身傷害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其主要業務種類有:公衆責任保險、産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等。
3)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是以各種信用行為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其主要業務種類有: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合同保證保險、産品保證保險和忠誠保證保險等。
而在實際生活中,因為車險在财産保險中的占比較大,所以一般把财産保險簡單的分為:車險和非車險。
四、保險在實務中的不同分類方式
1)按照賠償、給付方式分
補償型保險:即報銷型保險。是指保險人(保險公司)的責任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為限,并不得超過合同中的保險金額 。财産保險和人身保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合同都屬于補償性保險合同。
給付型保險:是指保險金額由雙方事先在合同中約定, 在保險事件發生或約定的期限屆滿時 ,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賠付或給付的保險。重疾險和壽險合同以及意外險中的死亡/傷殘屬于給付性保險。
2)按照繳納的保費是否返回分
消費型保險 :保障期結束後,在沒有理賠的情況下,沒有錢返還給保險消費者的保險合同。比如醫療險、意外險。
返還型保險 :保障期結束後,在沒有理賠的情況下,還有錢返還給保險消費者的保險合同。俗稱“ 儲蓄型保險 ”。比如兩全壽險、年金險。
兩者沒有好壞之分,至少适合不同的消費者。消費型保險不等于“浪費型保險” ,對于剛進入社會以及經濟能力尚且不富裕的人來說消費型保險更适合;對于經濟富裕的人可以選擇返還型保險。
3)按保障的期限分
分為:短期(一年及一年以下)、定期(比如保20年或保至60歲)、終身。
4)按保險産品的功能分
保障型保險:即提供風險保障和收入損失補償的保險。如:定期壽險、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
理财型保險:即帶有儲蓄性質的,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保險。如:終身壽險、年金險、萬能保險、投連險等。
5)按賠付的次數
分為:單次賠和多次賠。(當然都是在保障期限内)
總之,保險種類繁多,産品更是成千上萬,并且産品的設計也都有些許差别,正是“亂花漸欲迷人眼”啊。所以在買保險時希望這篇小文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保險是減少一點盲目,多一點清晰的思路。從大的分類到具體的産品功能、設計上依次篩選,最終買到适合自己的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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