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網紅吃大白鲨的事件?近日,擁有百萬粉絲的網紅博主“提子”發布了一條烹煮鲨魚的視頻,引發了網友的極大關注,後該鲨魚被鑒定是噬人鲨,即大白鲨,被我國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目前南充市公安局介入對涉事主播“提子”及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如何看待網紅吃大白鲨的事件?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近日,擁有百萬粉絲的網紅博主“提子”發布了一條烹煮鲨魚的視頻,引發了網友的極大關注,後該鲨魚被鑒定是噬人鲨,即大白鲨,被我國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目前南充市公安局介入對涉事主播“提子”及相關問題進行調查。
南都記者在法律公開平台OpenLaw檢索“野生動物”相關的裁判文書,發現相關文書主要分為兩個案由,包括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近年來,不少判例涉及直播平台,包括快手、虎牙、陌陌等等。
今年6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發布的《網絡主播行為規範》,其中明确了直播中31種不得出現的行為,就包括不得破壞生态環境,展示虐待動物,捕殺、食用國家保護類動物等内容。
通過直播平台,
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保護動物
2020年1月,浙江姚某人攜帶猴子駕駛轎車從杭州回桐鄉,途經新冠疫情檢查點打開後備廂接受檢查時,該猴子逃離,次日該猴子被捕獲并被鑒定為猕猴Macaacamlatta,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據悉,該猴子由姚某以15000元的價格在快手購得,并在家中飼養。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認為,姚某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記者在其他判例中也看到了買賣猕猴Macaacamlatta的情況,2017年孫某在快手直播平台上看到張某販賣猴子,随後以12000元購買了一隻猕猴,2018年6月,孫某又作為中間商為龐某購買一隻猕猴,從中獲利3000元。經鑒定,兩隻猕猴均為Macaacamlatta,孫某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2000元,沒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上繳國庫。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當地張某于2020年8月份至11月份期間,通過淘寶直播和淘寶店鋪圖片共向其購買過20餘隻不同品種的鹦鹉。其中,10月至11月期間,其通過淘寶網以每隻1000元人民币的價格購買四隻疑似太陽鹦鹉和一隻疑似和尚鹦鹉,飼養于家中。同年11月26日,白銀市某某局平川分局民警查獲該五隻鹦鹉,張某故意将兩隻疑似太陽鹦鹉放飛,其餘鹦鹉被當場予以扣押。經鑒定,其中一隻鹦鹉為鹦形目鹦鹉科和尚鹦鹉,兩隻鹦鹉為鹦形目鹦鹉科太陽尾椎鹦鹉,均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共計3萬元。法院判定張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
除了入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外,另有判例中出現“國家三有野生動物”,即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2019年10月,安徽省壽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則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江某在禁獵區内且未經批準的情況下,用獸夾、彈弓等狩獵工具獵捕野生動物,并通過微信和虎牙直播視頻平台等方式面向全國各地兜售其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經鑒定,在江忠州獵捕并被送檢的動物及動物殘體中,珠頸斑鸠、黑水雞(紅骨頂)、雉雞(環頸雉)、草兔均被列為“國家三有野生動物”。
法院判決,江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币五千元;幫助其非法狩獵的王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币二千元。另外,二人須共同賠償因獵捕國家野生動物造成的資源損失116400元,就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行為在省級媒體向社會公衆公開賠禮道歉。
為賺取人氣,
直播非法狩獵野生動物
除了将直播平台作為買賣野生動物宣傳渠道,更有判例顯示,部分被告人在直播平台将獵捕野生動物的過程進行直播。
根據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信息,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下旬期間,安徽省石台縣沈某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為提升其在陌陌平台上直播人氣,多次利用獵狗和通過安放鐵夾子等方式到七都鎮伍村村和七井村山場獵捕野生動物,部分獵捕過程在陌陌APP進行現場直播。
在此期間,沈某共獵獲野豬、豬獾、鼬獾等野生動物數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鹇一隻、勺雞二隻,其中,一隻白鹇及一隻勺雞被其放生,另一隻勺雞死亡後被其拿回家食用。經法院判定,沈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年,湖南省藍山縣歐某通過“快手”直播平台将獵捕野生動物的過程及獵捕到的野生動物在平台直播牟利。據文書披露,歐某使用電捕、燈射等方式在藍山縣所城鎮聯雲村周邊山嶺及農田共獵捕竹鼠5隻、銀環蛇7條、石蛙約7斤、黃蛙約6斤,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出品:南都大數據研究院
采寫:王一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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