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繼續拆解可轉債的強制贖回條款(或有條件贖回條款)、下調轉股價條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強制贖回條款基本定義:上市公司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于轉股價的130%,則會觸發強制贖回,公司将以103元的價格贖回。
聽起來我們是不是又虧了,好不容易正股價高于轉股價那麼多,卻要被以103元贖回。
但事實并非如此。
一旦觸發強贖,則說明我們至少有30%的利潤,我們處于穩賺狀态。而且,強贖觸發要持續15-20天,意味着我們有很長的時間來操作我們的可轉債。
在觸發期間,我們可以慢慢悠悠得選擇賣出、或可轉債再上漲一波再賣出,或轉股繼續持有。
隻要在強贖期間撤出,一定是穩賺不賠的。
但如果你忘記賣出或者轉股,被103元強制贖回,你想哭上市公司也想哭。
因為你虧了,上市公司也虧了。本來強制贖回條款就是想讓你見好就收,已經賺了這麼多,别再持有了,趕緊成為我的股東,别再拖了,我不想後面還要還你錢了。
結果你來一個忘記了,公司就要損失一筆現金!
看到這裡,雖然覺得可轉債很好,雙方獲利,但都是以上市公司利益為優先考慮的,心裡還是有一丢丢的不開心。
沒事,還有政府呵護我們:回售條款
回售條款之前提到的向下修正轉股價的條款,可以在正股價長期遠遠低于轉股價時,拯救我們于水火之中。
但是,上市公司不願意下調,1%的低息借款,本身利息很低,實在轉不了股公司也可以還。
而要是下調了轉股價,又立馬遇到牛市,轉股價遠遠低于正股價,就是以極低的價格賣了公司股票,公司不想這樣幹。
所以向下修正會盡量選擇在後面的一兩年,這樣公司就能利益最大化。
因此我們偉大的中國特色回售條款來保護我們了。
回售條款:一旦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于轉股價的70%-80%,上市公司必須以101-103的價格來贖回我們的可轉債。
回售條款也是強制執行,不管公司願不願意,都要執行。為我們投資者又加了一層保護傘。
總結:
強制贖回條款觸發,30%的利潤到手就趕緊走吧。
回售條款真正做到了保底本金。
可轉債的四大要素不知道大家明白了沒,轉股價與正股價決定了轉債價值,向下修正保證了我們熊市的利益,強制贖回讓我們迅速離場不貪婪,回售條款保證不虧損。
下次講講我們如何投資可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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