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指在一定的區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複墾、開發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為平台,推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和生态環境,促進農業規模經營、人口集中居住、産業聚集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一項系統工程。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三大工程
1.土地平整工程:
指對水田、旱地、荒草地、田土坎的平整。
2.農田水利工程:
指對支渠、鬥渠、農渠、毛渠改造。
3.交通工程:
指修建農村小于4.5米,服務于生産和出行的農村及田間道路。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四大好處
1.對農民而言,就是“三充分一持續”
2.對土地而言,新增了耕地面積,優化了土地結構,促進土地的流轉,适于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生産。
3.對投資商而言,可以通過參與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獲得土地投資收益,同時,還可以獲取政府在稅收、土地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的政策扶持,享受土地綜合整治優惠政策。
4.對産業而言,通過建新土地的平移使用,使我區土地後備資源更加豐富,通過科學規劃,可為汽車産業、商貿、現代物流、城市地産等提供土地儲備,逐步形成三次産業良性互動發展格局,打造複合型産業增長極。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五大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必須堅持規劃先行,未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的區域不得開展土地綜合整治。
2.項目區不能選擇在一般農田區和基本農田範圍内。隻能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範圍内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3.要明确建新區特别是農民集中居住區的點位和位置。并按發展性、多樣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四性”要求規劃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用地整理中農戶要自願同意開展搬遷。農民集中居住區規劃建設實施方案,要經區規委會初審後,報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農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才能建設。
4.整理區域應具備整理的潛力。農地整理中田土坎、農村道路、未利用地占整理區耕地面積原則上控制在8-10%。
5.産生的增減挂鈎指标平移使用産生的土地收益應與實際投入成本資金相平衡。若收益低于實際投入成本,政府須對差異資金的來源方式進行合理的說明和承諾。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七大工作步驟 :
1、調查摸底,征求意願。深入村組、農戶家中,通過召開村組幹部會、議事代表會、村民大會,廣泛征求群衆意見,宣傳土地綜合整治政策,對農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參與土地綜合整治等基本情況作一個全面摸底。完善村民申請參與程序。
2、制訂方案,立項報批。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則、機制、安置補償辦法和實施步驟,做好資金測算,選定項目合作主,籌措前期資金。
3、登記測量,清算補償。項目立項批準後,組織專業測量隊伍,選派村組議事會代會和群衆代表參與,逐組逐戶按戶籍進行登記、核實,對房屋及構築物、青苗及附着物進行測量、登記、簽字、确認、公示、複核,無誤後由鎮政府對房屋及建(構)築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開展清算補償。
4、住房安置、農戶搬遷。修建安置房,落實房源,開展搬遷,并做好戶口遷移及城市居民戶口登記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業。完成農民變市民的戶籍變更手續後,及時落實人員社保,作好有就業意願的全員統計摸底,抓好就業培訓,尋找就業崗位,引導幫助就業。
6、工程實施,複耕驗收。組織實施三大工程,将農房舊房拆除複耕,達到國土部門驗收要求。
7、土地流轉、發展集體經濟、土地綜合開發。開展農用土地流轉工作,做好集體經濟組織預留土地的項目開發和建新平移土地的綜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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