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路口左轉算闖紅燈?記者 賈亮 通訊員 馮長冰 何金金 報道,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丁字路口左轉算闖紅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記者 賈亮 通訊員 馮長冰 何金金 報道
晨報淄博4月7日訊在舊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涉及丁字路口通行時有個規定,在丁字路口遇紅燈時,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在日常行車時,不少司機在遇到丁字路口紅燈時,還按照以往慣性思維,以為直行闖紅燈沒事。實際上,那早就是“老黃曆”了,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早已無此規定,隻要闖紅燈,就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今天沂源交警提供了一個這樣的現實案例。3月26日13:00左右,一輛黃色小型轎車沿沂源縣荊山西路由東向西,直行至荊山西路與賢山路丁字路口時,因闖紅燈與由東向南左拐的摩托車發生碰撞,緻使摩托車駕駛人受傷。事故中直行闖紅燈的黃色小型車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民警介紹說,市民開車行至丁字路口,遇到紅燈,直行車輛不管不顧通行的現象并不少見。一些司機錯誤地認為,這樣通行合法合理,甚至出現碰到前車不走,不停按喇叭催促的行為。
在此民警提醒,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行經右側無橫道的丁字路口時,直行車輛可以通行。但在2003年,上述條例早已被廢止,被《道路交通安全法》代替,新的交法中并無此項規定。
據介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和人行橫道信号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号燈的指示通行。
民警表示,丁字路口直行闖紅燈不但違法,還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同時這樣做隐患重重十分危險。車輛、行人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标志、标線通行,遇有交警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警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應在确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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