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職工退休年齡,是以身份證為準,還是以人事檔案為準?
我認為,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争議與歧見頗多的一個問題。我的回答是:身份證年齡或者人事檔案年齡,那個比較靠譜真實,就以那個為準确認即可。
按理說,在公民身份證正式頒發後,應以公安部門統一辦理的身份證為準較為恰當,但因衆所周知的諸多因素影響,國家又明确規定按職工檔案與身份證相結合的方法,确定職工退休年齡是否符合法定退休條件。
很顯然,提出按職工檔案和身份證相結合的方法确定退休年齡問題,這與單純依據身份證出現的諸多矛盾問題有關。比如,身份證年齡與檔案記載年齡不一緻時怎麼辦;檔案記載的相關年齡資料完整齊全,多處記載可以互相印證等。
總之,當職工檔案記載年齡與身份證登記情況相一緻時,那必然是以身份證記錄年齡為準進行确認。若不一緻或出現較大出入時,就隻能采取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确認。若檔案有多處記載,前後不盡一緻時,就隻能以檔案最早的記載年齡為準,進行确認并辦理退休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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