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流傳着一句話:“每位買了車的消費者,包裡都裝着一瓶後悔藥。”雖然這是一句玩笑話,但不可否認,确實很多消費者在買車前後都會發生一定的心理變化,這種心理變化的主要來源,主要是購車後發現自己的愛車并不能完全滿足自己的需求。
因此,部分追求完美的車主們為了讓自己的愛車變得更好,于是便有了改裝車。車主們通過改裝之後,讓車輛變成自己心中的完美愛車,但這樣真的是完美嗎?要知道,改裝過的汽車,出現安全事故或自燃現象的話,4S店和廠家是不賠暢的。如果是4S店私自改裝的汽車...那到底又會怎麼樣呢?
4S店把廠家當幌子,加價出售劣質改裝車
來自山西省昔陽縣的闫先生就是遇到了這種情況。闫先生于2017年12月12日在山西祥瑜長安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長安CS55手動炫色-榮耀升級版汽車。闫先生表示,當時在選車時,看上了手動炫色版,但是卻被銷售告知該車型廠家已停産,取而代之的是廠家新推出的榮耀升級版車型,在原車型的配置的基礎上增加了LED頭燈、前置攝像探頭以及雷達三樣原廠配置,價格隻比原車型增加5000元。
闫先生這是第一次購車,聽完銷售的介紹之後,覺得還是挺好的,于是便聽信了銷售的話,購買了這輛榮耀升級版的汽車。沒想到剛買回家不久,就聽到了LED燈組的近光燈發出很大的異響,闫先生表示,每次切到近光燈,都能聽到很明顯的電流“滋滋”聲。
闫先生擔心這種“滋滋”聲會導緻電線短路導緻自燃,于是趕緊把車開到4S店檢查,4S店的售後人員表示可能确實和LED燈的線路問題有關,于是便幫闫先生進行維修。闫先生覺得這LED燈有蹊跷,要說是原廠的LED燈,不應該這麼快就出現問題,而且在售後人員拆下燈組的時候,闫先生還看到LED的燈芯很小,甚至看不到任何有長安品牌的标志在上面,售後人員表示燈都是這樣的。
廠家表示并沒有生産榮耀升級版
闫先生回到家後還是覺得不對勁,于是便拿着在4S店維修時拍的LED燈上網查了一下,在某寶上居然發現了一樣的LED燈,價格才125元。闫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被4S店騙了,于是第二天又去到4S店和銷售經理對質。銷售經理得知此事後,表示願意幫闫先生免費更換一個更貴一些的LED燈。
闫先生還跟汽車投訴網透露,當時問銷售經理這個更貴的LED燈是不是原廠的,銷售經理并不敢回答這個問題,于是就沒有答應更換,後來雙方協商無果,銷售經理還口出狂言表示,讓自己去告他們4S店,他們不怕。
看到4S店如此有底氣,闫先生一開始還擔心這個榮耀升級版或許真的是廠家推出的車型,于是便撥打了廠家的電話咨詢,最後廠家明确表示,并沒有生産過任何榮耀升級版的車型。
車主知法,4S店不守法?
闫先生和汽車投訴網表示,4S店這種做法,實在是太欺負人了,所謂的榮耀升級版車型,就是一百多塊錢的LED燈加上前置探頭和雷達,而且還不是原廠的,三樣東西在外面安裝也就四五百塊左右,現在4S店居然要收取自己5000元的費用。如果當時4S店不是說這些配件是原廠的,自己不可能花這些冤枉錢,這其實算是變相加價了。
對于闫先生遇到的問題,在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的第十條有寫到: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适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産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标準,不得在标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還有第十七條也有明确指出:經銷商、售後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标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産商(進口産品為進口商)、生産日期、适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闫先生表示,自己也有關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不過暫時還不想走到法律訴訟這一步,希望4S店能夠倍償自己相應的損失,并寫一份書面證明,承認車上的三樣配置非原廠,由4S店自行安裝,這樣如果以後因為這些配置導緻的汽車質量問題或發生自燃,4S店就無法逃脫責任了,對自己以後車輛的保修也有一定的保障。
汽車投訴網收到闫先生的投訴之後,第一時間就把投訴轉交給了廠家,但截至文章發布前,暫未收到廠家的任何回複,汽車投訴網将繼續根進事情的處理進度。
總結
一個汽車品牌的口碑,都是由無數的消費者累積起來的,還有個很重要的中間傳遞角色就是4S店,4S店服務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消費者對這個品牌的态度和看法。
如果像山西祥瑜長安汽車4S店一樣,為了賺錢不惜欺瞞客戶、高價售賣非原廠配件,還把借口甩給廠家,那這樣對消費者和廠家來說都會産生很壞的影響,希望長安汽車廠家盡快處理這件事情,并嚴格把控旗下經銷商的服務質量,這樣也可以令自己品牌的發展能夠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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