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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發票必須寫納稅人識别号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7 02:14:10

開具發票必須寫納稅人識别号嗎?(記者 陳榮)“我是做個體經營的,經常會給個人或者單位開具普通發票,不知道普通發票需不需要填寫納稅人的識别号?”日前,市民魏先生就此問題打進本報新聞熱線2268888咨詢,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開具發票必須寫納稅人識别号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開具發票必須寫納稅人識别号嗎(每種發票是否都需填納稅人識别号)1

開具發票必須寫納稅人識别号嗎

(記者 陳榮)“我是做個體經營的,經常會給個人或者單位開具普通發票,不知道普通發票需不需要填寫納稅人的識别号?”日前,市民魏先生就此問題打進本報新聞熱線2268888咨詢。

就巍先生提出的問題,記者采訪了一位稅務工作人員。這位稅務工作人員說,稅務納稅人識别号,通常簡稱為“稅号”。納稅人識别号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号,每個企業的識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未來每個公民可能都将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确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标識。這個屬于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一般來說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别号等各項信息。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的内容,包括銷貨單位名稱、稅務登記号、地址、電話号碼、開戶銀行及賬号等和格式刻制的專用印章,用于加蓋在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内。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凡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目前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是否所有普通發票都要填寫購買方納稅識别号?這位稅務工作人員介紹,以下5種普通發票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别号:一,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該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以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别号;二,規定“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所以,購買方為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開具普通發票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别号;三,取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後的普通發票,如果未填寫稅号的,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2017年7月1日前開具的普通發票則不在此列;四,購買方為國外客戶的,普通發票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别号;五,隻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别号欄次的,均應按規定填寫納稅人識别号,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别号欄次的,則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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