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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注冊商标商品罪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7 22:07:59

作者/王俊林律師

【案情簡介】

賴某、趙某與錢某(另案處理)三人共同成立M公司,購入假冒某著名國外品牌的某産品,向三人各自的公司供貨并對外銷售。2021年5月,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賴某被大興區公安局抓獲;7月,被大興區檢察院批捕。

經大興區檢察院審查認定,M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某産品銷售金額為300餘萬元,其中向賴某作為法定代表人的H公司銷售110餘萬元。10月,大興區檢察院認為賴某等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應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向大興區法院提起公訴。

【判決結果】

被告人賴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律師解讀】

受家屬委托,王俊林律師在本案中擔任賴某的辯護人。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大興區檢察院入選第二期試點範圍。

經賴某同意,王俊林律師向大興區檢察院申請對H公司開展企業合規整改,并對賴某從輕處罰。大興區檢察院赴H公司現場考察後,同意對H公司進行合規整改的申請。

一、H公司涉嫌違法行為的原因分析。

H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公司股東為賴某、李某(兩人系夫妻關系),其中賴某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李某任公司監事。H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經營某著名國外品牌多款産品的銷售,案發前公司共有員工6人。

從H公司的情況可以看出,H公司屬于典型的民營小微企業,經營管理權高度集中,經理賴某一人完全決定H公司的全部重大決策。王俊林律師通過調查發現,H公司幾乎沒有内部規章制度,對公司日常經營、重大決策等内部監督完全缺失。這就使得賴某決定的違法犯罪行為直接在H公司付諸實施。

同時,H公司的全部從業人員,包括經理、财務、銷售、庫管等工作崗位,均缺乏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沒有認識到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行為不以商品具有僞劣性為處罰前提,對侵權行為的法律定性存在嚴重認識偏差;沒有認識到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該商标和銷售此類商品均構成侵權,對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存在明顯認識錯誤;沒有認識到侵犯注冊商标權的行為既涉嫌行政違法,也構成刑事犯罪,對侵權行為的後果存在明顯認識誤區。

二、制定H公司合規整改計劃。

通過分析H公司涉嫌違法行為的原因,并結合H公司的實際情況,王俊林律師查找出H公司的違規風險點,确立整改重點為“進貨源頭”和“銷售過程”兩個方面。從而為H公司制定以下合規整改計劃,并報大興區檢察院審核:

第一,從源頭抓起,與經該品牌授權的産品生産廠商簽訂合作協議并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保證從正規渠道購入正品;

第二,加入經該品牌授權的産品經銷體系,利用其産品編碼做好産品溯源,接受行業監督,保證銷售的産品均為正品;

第三,在H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如崗位責任制、進貨備案制、銷售憑證管理、完稅憑證管理等,發揮公司監事的作用,保證公司合法運營;

第四,以H公司自身經曆為案例,聯合其他該産品銷售企業在銷售場所開展法治宣講,增強全體行業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号召行業整體合法經營。

三、落實H公司的各項合規整改措施。

收悉H公司提交的整改計劃後,大興區檢察院組織成立企業合規第三方評估監督組織,組成人員包括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工商聯相關人員以及第三方監管律師,并專門召開由案件承辦檢察官、承辦民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第三方評估監督組織、H公司代表和王俊林律師共同參加的聽證會,對是否同意H公司的整改計劃予以公開聽證。

在聽證會上,參會人員對H公司的整改計劃提出詳盡的修改意見。王俊林律師根據聽證會的意見,對H公司的整改措施予以重新調整,報大興區檢察院及第三方評估監督組織批準後在整改期限内逐項落實,并向大興區檢察院及第三方評估監督組織提交合規整改報告、整改承諾書、合規監管責任協議、各崗位工作要點等十幾份體現合規整改成果的文件。

大興區檢察院會同第三方評估監督組織對H公司的合規整改情況進行兩次驗收,最終一緻認可H公司的整改内容。綜合王俊林律師在本案中的多方面工作,本案的承辦檢察官最終采納對被告人賴某從輕處罰的建議,在一審庭審中對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

四、對合規不起訴制度的一些思考

由于我國的合規不起訴制度仍處于探索階段,尚未得到《刑事訴訟法》的确認,所以對企業的合規不起訴目前仍限于相對不起訴的範圍。相信随着合規不起訴制度不斷完善,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就涉案企業的合規建設工作将在更多方面達成一緻意見。這樣能避免因嚴格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而使企業遭受滅頂之災,更加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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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注冊商标商品罪案例(賴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1

作者簡介

王俊林律師,盈科北京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盈科全國知識産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盈科北京知識産權法律事務部(一部)主任。兼任國際商會競争委員會并購控制報告工作組中方專家、中國貿促會第二屆經貿摩擦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競争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等社會職務。長期專注于競争法(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争法)、知識産權法及其交叉領域的訴訟實務及研究,擅于處理上述法律領域涉及的商事争議解決及合規風險控制等。2018年入選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師名錄,2020年入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2018年、2019年、2021年三次榮獲強國知識産權論壇“十佳反壟斷律師”稱号。曾聯合主編《反壟斷法案例評析》(副主編,2012/6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競争法:規則與案例(第1輯)》(聯合主編,2016/10法律出版社)、《競争法:規則與案例(第2輯)》(聯合主編,2020/12法律出版社)、《商業秘密保護實務及案例精解》(2022/8法律出版社),發表專業文章20多篇。

銷售假冒注冊商标商品罪案例(賴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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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薛文濤 審核:宋堯 顧問: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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