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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7歲少年溺亡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7 18:36:45

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采

9月16日,封面新聞《四川高縣男子酒後深夜溺亡小河溝,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報道刊出後,引起省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9月18日,宜賓市公安局、高縣公安局及高縣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約見封面新聞記者,就肖珍莉溺亡事件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四川17歲少年溺亡(四川高縣男子溺亡案後續)1

事發水域

高縣警方:依據事實不予立案

《高縣公安局關于肖珍莉非正常死亡調查情況》稱, 8月17日23時43分許,高縣公安局勝天派出所接縣局110指令:有群衆報案稱,在勝天駕校旁有人跳河。值班民警于23時50分許到達現場天堂壩大橋後,與同在現場的沈某、金某将跪卧在岸邊淺水區的餘某救上岸後,對另一落水者肖某(男,月江鎮人,18日淩晨六時後經調查查明為肖珍莉)沿河岸往下遊搜尋,因正值汛期河水上漲、水流較急,深夜光線不好、河水渾濁,經搜尋未尋獲落水者肖某。18日00時左右,民警向勝天鎮人民政府彙報,請政府、村委協助開展人員搜救工作;同時,民警将已經出現顫抖、抽搐等不良反應的餘某急送衛生院搶救治療。勝天鎮政府及村委會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後,通過網絡查找方式,于18日2時許聯系一家專業救援隊,該專業救援隊連夜從自貢趕到勝天鎮,18日6時許到達現場并進行搜救,7時許搜救到肖珍莉,經現場确認已死亡,随即将遺體送殡儀館,勝天鎮政府支付搜救費18000元。

經調查查明,2020年8月17日13時許,沈某、韓某、餘某、金某等四人在翠屏區牟坪鎮釣魚後,将魚獲拿到金某濤家聚餐,金某濤、沈某二人先後邀約包括餘某、肖某在内的共十一人吃飯喝酒。當日23時許,沈某、餘某、肖某離開金家前往天堂壩大橋方向。23時30分許,行至天堂壩大橋時,沈某聽見餘某說想跳河,不想活了。肖某說你敢跳,我就陪你。沈某随後見餘某在先,肖某在後跳入河中。此時,韓某(金某妻子)駕車行駛至天堂壩大橋,聽見有人落水後打電話報警。

8月18日,高縣公安局技術人員在死者家屬的見證下,對肖珍莉屍體進行檢驗。鑒定意見為肖珍莉系因生前入水死亡。對肖珍莉心血(血液)進行酒精檢測,檢驗結果為送檢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結合調查情況和屍體檢驗鑒定意見,9月15日高縣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并于9月15日當天向死者家屬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

對于死者當晚事實上确曾飲酒,而警方又未在死者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的疑問,高縣警方最終未能給出一個明确的解釋。

四川17歲少年溺亡(四川高縣男子溺亡案後續)2

肖珍莉和兒子

勝天鎮政府:當晚組織10餘人沿河搜救

應封面新聞記者請求,勝天鎮政府于9月18日出具了《關于對肖珍莉開展搜救及後續工作情況的說明》。

說明稱,8月18日淩晨0時許,勝天鎮政府鎮長唐宇接到鎮派出所所長賴志斌報告,勝天鎮天堂壩大橋處有人落水,請求組織人員緊急搜救。唐宇立即組織鎮村幹部10餘人趕到現場河道展開搜救。但由于當晚降雨較大,深夜能見度很低,河水水流較急且可能繼續上漲,鎮内又無專業搜救人員,為确保參加搜救的鎮村幹部安全,于是采用持手電、竹竿等工具在沿河兩岸進行搜救,上下遊搜救距離約為100米,搜救工作一直持續到淩晨2:00左右,依然沒有任何發現。

通過網絡查詢,緊急聯系到四川龍騰潛水公司連夜趕往現場搜救(約定搜救費用為18000元,由勝天鎮人民政府墊付),在四川龍騰潛水公司專業搜救人員趕到之前,鎮村幹部們繼續開展搜救工作。8月18日早上6:30左右,四川龍騰潛水公司專業搜救人員趕到現場;6:50左右下水搜救,7:20在水下找到落水者肖珍莉,搜救上岸後經勝天鎮衛生院醫生确認已死亡,随即由鎮政府組織将其送往高縣殡儀館,并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9月2日,高縣公安局、勝天鎮政府、勝天鎮派出所等單位人員與死者家屬見面,鎮派出所向死者家屬通報了有關情況,鎮政法委員羅雨、鎮法律顧問李勇、司法所所長馮磊、安辦主任左星宏參會并向死者家屬表示,鎮村将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事宜。截至目前,鎮村幹部已通過适當方式對死者家屬進行安撫,對其提出的有關訴求積極協調回應。

搜救人員:死者被河底淤泥所陷

9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上當晚趕到現場,從水下打撈出肖珍莉屍體的四川龍騰水下作業有限公司救援人員劉師傅。擁有20多年水下救援經驗的劉師傅說,現場水深大約3米多點,事故水域面積大約20多平方米。當他潛入水下後,發現死者雙腳陷入水底淤泥中大約20多厘米,“估計是直立入水導緻。”

劉師傅稱,他将死者從河底淤泥中拔出都費了很大的勁,大約花了10多分鐘。“這種情況下死者成功自救的可能不大。”

那麼,當晚在岸上搜尋的政府工作人員有沒有可能發現水下的肖珍莉?劉師傅認為,根據當時河水的渾濁程度來看,很難發現。

四川17歲少年溺亡(四川高縣男子溺亡案後續)3

“我們的家就在那裡。”李梅說。

死者家屬: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另據了解,肖珍莉妻子李梅9月20日已經向高縣公安局提起複議申請。

《複議申請書》質疑:根據當時在場證人證明和李梅親眼所見以及公安機關調查筆錄,案發當晚,肖珍莉與十餘人共同吃飯喝酒,而高縣公安局勝天派出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卻告知申請人肖珍莉血液中并無乙醇成分,是公安機關在作假?還是鑒定機構在隐瞞事實真相?難道送檢的血液不是肖珍莉的?

申請人認為,本案事實存在重重疑點,不能排除刑事犯罪的嫌疑,高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故應予以糾正,對肖珍莉一案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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