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負債累累的債務人,失去了資源,失去了機會,失去了自由;如果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就是雪上加霜,想要翻身,幾乎沒有可能。
翻不了身,既無法保障自己的生存,更無法化解債務糾紛。
——這是比鐵還硬的事實
那麼,成為了失信人,真的就生存不了,沒有出路了嗎?什麼樣的債務人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裁決的償還義務。這其中包含失去償還能力的,也包含有能力而拒不償還的。對于惡意逃廢債的債務人,必須依法嚴懲。
但是,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再對他們進行圍追堵截,甚至處處限制,則會徹底的将他們的路堵死。
成為失信人,真的生存不了嗎?原則上是這樣的。
1)首先,因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才會被納入失信人名單,這本身就說明債務人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了。
尤其是因為創業失敗破産的債務人,失敗後幾乎就是傾家蕩産,一無所有。很多人還會變賣一切财産用于還債,最後變成食不果腹,衣不蔽體,居無定所的狀态。
即便是這樣,債權人的暴力催收仍不會停止,對債務人毆打威脅,辱罵攻擊,騷擾跟蹤,讓債務人舉步維艱,除了要承擔債務的壓力,更是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
債務壓力,家庭破敗,妻離子散,嘲笑鄙視,精神折磨接踵而至;尤其是剛剛負債的時候,簡直就是生不如死。
2)當被催收折磨得差不多了,債權人又會采取法律手段,将債務人告上法院,于是又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一個被官司纏身的人,心理壓力可謂是緻命的。所以不要想當然地認為,債務人為了賴賬,為了一點錢,可以犧牲自己的名聲,甘願背上“老賴”的罵名。
當自己被親戚朋友,同學同事,告上法院,上了黑名單,可以說就是顔面掃地,擡不起頭。所以為什麼隻要被納入失信人的債務人,都會選擇換個環境生活、打拼?因為他們在原來的圈子裡,已經待不下去了。
3)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凍結了銀行賬戶,更是雪上加霜。
即使法院規定,凍結被執行人的賬戶,比如預留當事人的生活、經營必須、甚至學習等費用。可是賬戶哪怕隻有幾塊錢甚至幾分錢都會被凍結,這就說明,對于被執行人,是沒有任何容忍度的。
如果你的收入悉數被凍結,肯定意味着生活将無法保障。于是,很多人便使用其他人的銀行賬戶進行結算,交易等。
但是問題又來了,在法律上來說,你隻要有收入,必須優先履行法院裁決的償還義務,否則就有拒執罪的嫌疑。
綜上所述,隻要你負債了,隻要你被納入失信人了,那就意味着你将毫無退路。
你變通,就會涉嫌違法,如果你不變通,那就是死路一條!
債務人的出路又在哪裡呢?那麼,作為一無所有且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債務人,他們的出路又在哪裡呢?
1)個人覺得主動權在債權人手裡。
如果對債務人步步緊逼,死纏爛打,最後的結局顯而易見,債務人翻不了身,債務償還就是一句空話。
所以,不妨退一步,放水養魚,這才是解決之道。
2)債務人要主動跟法院溝通。現在對于此類債務人,法院出台了個人信用修複政策。
針對誠而不幸的債務人,法院予以删除失信人信息,移除失信黑名單,其目的就是還被執行人一個身份自由和清白,讓債務人毫無阻力和壓力的去奮鬥,打拼。
3)債權人無法協商,法院又無法調解,隻有變通。
首先要提醒:變通的目的是為了給自己創造良好的環境,争取更多的機會,更好地奮鬥,從而履行償還義務。而不是想慫恿大家規避執行,或者賴賬。
在絕對的債務面前,掙錢才是硬道理。即使目前采取了一些不合适的手段,但是都是為了讓還債變得更加順暢,我并不認為有什麼不妥。
結語:
陷入債務泥潭不能自拔,被納入失信人名單,這對于債務人來說,是緻命的;對于債務化解也是極為不利的;對于構建誠信體系,也是困難重重。
所以,對于不回避債務的,堅決不走法律程序,對于已經起訴的,慎重使用強制執行,對于執行不能的,争取達成和解。
腳下的路千萬條,但是不要把路越走越窄!
來源:醉書笙
編輯:陳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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