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什麼情況可交50%的物業費?市民楊先生于2019年在太原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當年就辦理了收房手續,并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此後,楊先生也沒有裝修出租,房子就一直空着,也一直沒有繳納物業費,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空置房什麼情況可交50%的物業費?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市民楊先生于2019年在太原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當年就辦理了收房手續,并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此後,楊先生也沒有裝修出租,房子就一直空着,也一直沒有繳納物業費。
楊先生說:“從2021年開始小區物業公司多次催繳,并告知我2020年由于疫情才沒有催繳。我覺得房屋一直處于閑置狀态,既沒有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沒有居住和使用,根本沒有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該支付物業費。而物業公司則給我下達限期繳費通知,否則就要起訴我。我想了解一下,空房該不該交物業費?”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屢見不鮮,其中問題的導火索多集中于物業費上,尤其是空置房該不該交物業費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在多數業主看來,“我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就不該交物業費”。
面對即将被起訴的情況,楊先生還是覺得自己有合理的理由,質疑物業這樣的做法以及收費是否合理。
根據楊先生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到了楊先生所在小區的物業。該物業明确表示:“買房子就要交物業費,這是明文規定。物業公司擔負的是整個小區的管理和服務,而不僅僅針對某套房子,即使房子空着,可物業公司依舊要承擔整個小區的公共管理責任,所以收取物業費是合理的。整個小區現在有15套空置房,經過催繳,已經有7戶交齊了物業費,剩餘的8戶,我們物業的律師已經發了律師函,不日進行起訴,并承擔違約金。”
對于物業的說法,楊先生還是堅持自己的意見。
那麼,空置的房子需要繳納物業費嗎?
記者從太原市房地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小區業主從交房之日起,就應該按照之前簽訂好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來繳納物業費。即使房屋空置,也應繳納物業費,但對于是否全額收取,業委會可與物業協商決定,而且公攤的費用如水、電等原則上可以不繳。
山西德為律師事務所任毅律師表示,根據物業規定,對于那些已經辦好手續的房子,物業費是必須要繳的,因為房子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而物業管理不是專門針對于某一家住戶的服務,而是整個小區的服務,而對于你已經購買并辦完手續的情況下,不管你是否搬進去住,它都會産生一個物業管理的費用,如果業主不按協議約定的收費标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補繳,并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額的千分之三向物業公司支付滞納金,長期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物業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向業主追究法律責任。
作為業主在房屋驗收合格後,自驗收合格之日或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并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确認之日起,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标準的70%繳納物業服務費。一般來說,空置超過6個月的,可以向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書面備案,按照正常收費标準的70%繳納物業費。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944條規定,物業服務人員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在了解了具體情況後,楊先生提出,要記者和律師一塊陪同到物業進行協商處理。在具體協商中,小區物業經理接受了任律師的建議,按照正常收費标準的70%,收取了楊先生兩年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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