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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地下防水工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24 00:25:31

建築工程地下防水工程?4.1 防水混凝土Ⅰ一般規定,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建築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建築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主體防水)1

建築工程地下防水工程

4.1 防水混凝土

Ⅰ一般規定

4.1.1 防水混凝土可通過調整配合比,或摻加外加劑、摻合料等措施配制而成,其抗滲等級不得小于P6。

4.1.2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确定,試配混凝土的抗滲等級應比設計要求提高0.2MPa。

4.1.3 防水混凝土應滿足抗滲等級要求,并應根據地下工程所處的環境和工作條件,滿足抗壓、抗凍和抗侵蝕性等耐久性要求。

Ⅱ 設 計

4.1.4 防水混凝土的設計抗滲等級,應符合表4.1.4的規定。

4.1.5 防水混凝土的環境溫度不得高于80℃;處于侵蝕性介質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蝕要求應根據介質的性質按有關标準執行。

4.1.6 防水混凝土結構底闆的混凝土墊層,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15,厚度不應小于100mm,在軟弱土層中不應小于150mm。

4.1.7 防水混凝土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1 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2 裂縫寬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貫通;3 鋼筋保護層厚度應根據結構的耐久性和工程環境選用,迎水面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

Ⅲ 材 料

4.1.8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應符合下列規定:1 水泥品種宜采用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應經試驗确定;2 在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時,應按介質的性質選用相應的水泥品種;3 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種或強度等級的水泥混合使用。

4.1.9 防水混凝土選用礦物摻合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粉煤灰的品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的有關規定,粉煤灰的級别不應低于Ⅱ級,燒失量不應大于5%,用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20%~30%,當水膠比小于0.45時,粉煤灰用量可适當提高;2 矽粉的品質應符合表4.1.9的要求,用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2%~5%;

3 粒化高爐礦渣粉的品質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 18046的有關規定;4 使用複合摻合料時,其品種和用量應通過試驗确定。

4.1.10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宜選用堅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潔淨石子;最大粒徑不宜大于40mm,泵送時其最大粒徑不應大于輸送管徑的1/4;吸水率不應大于1.5%;不得使用堿活性骨料;石子的質量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标準及檢驗方法》JGJ 53的有關規定;2 砂宜選用堅硬、抗風化性強、潔淨的中粗砂,不宜使用海砂;砂的質量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标準及檢驗方法》JGJ 52的有關規定。

4.1.11 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混凝土用水标準》JGJ 63的有關規定。

4.1.12 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需要摻入減水劑、膨脹劑、防水劑、密實劑、引氣劑、複合型外加劑及水泥基滲透結晶型材料,其品種和用量應經試驗确定,所用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質量要求。

4.1.13 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抗裂需要摻入合成纖維或鋼纖維,纖維的品種及摻量應通過試驗确定。

4.1.14 防水混凝土中各類材料的總堿量(Na20當量)不得大于3kg/m3;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膠凝材料總量的0.1%。

Ⅳ 施 工

4.1.15 防水混凝土施工前應做好降排水工作,不得在有積水的環境中澆築混凝土。

4.1.16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符合下列規定:1 膠凝材料用量應根據混凝土的抗滲等級和強度等級等選用,其總用量不宜小于320kg/m3;當強度要求較高或地下水有腐蝕性時,膠凝材料用量可通過試驗調整。2 在滿足混凝土抗滲等級、強度等級和耐久性條件下,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3 砂率宜為35%~40%,泵送時可增至45%。4 灰砂比宜為1:1.5~1:2.5。5 水膠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蝕性介質時水膠比不宜大于0.45。6 防水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時,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坍落度每小時損失值不應大于20mm,坍落度總損失值不應大于40mm。7 摻加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時,混凝土含氣量應控制在3%~5%。8 預拌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宜為6~8h。

4.1.17 防水混凝土配料應按配合比準确稱量,其計量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17的規定。

4.1.18 使用減水劑時,減水劑宜配制成一定濃度的溶液。

4.1.19 防水混凝土應分層連續澆築,分層厚度不得大于500mm。

4.1.20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模闆應拼縫嚴密、支撐牢固。

4.1.21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應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不宜小于2min。摻外加劑時,攪拌時間應根據外加劑的技術要求确定。

4.1.22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後如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當坍落度損失後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加入原水膠比的水泥漿或摻加同品種的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4.1.23 防水混凝土應采用機械振搗,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4.1.24 防水混凝土應連續澆築,宜少留施工縫。當留設施工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牆體水平施工縫不應留在剪力最大處或底闆與側牆的交接處,應留在高出底闆表面不小于300mm的牆體上。拱(闆)牆結合的水平施工縫,宜留在拱(闆)牆接縫線以下150~300mm處。牆體有預留孔洞時,施工縫距孔洞邊緣不應小于300mm。2 垂直施工縫應避開地下水和裂隙水較多的地段,并宜與變形縫相結合。

4.1.25 施工縫防水構造形式宜按圖4.1.25-1、4.1.25-2、4.1.25-3、4.1.25-4選用,當采用兩種以上構造措施時可進行有效組合。

4.1.26 施工縫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平施工縫澆築混凝土前,應将其表面浮漿和雜物清除,然後鋪設淨槳或塗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等材料,再鋪3050mm厚的1:1水泥砂漿,并應及時澆築混凝土;2 垂直施工縫澆築混凝土前,應将其表面清理幹淨,再塗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并應及時澆築混凝土;3 遇水膨脹止水條(膠)應與接縫表面密貼;4 選用的遇水膨脹止水條(膠)應具有緩脹性能,7d的淨膨脹率不宜大于最終膨脹率的60%,最終膨脹率宜大于220%;5 采用中埋式止水帶或預埋式注漿管時,應定位準确、固定牢靠。

4.1.27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在設計許可的情況下,摻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齡期宜為60d或90d。2 宜選用水化熱低和凝結時間長的水泥。3 宜摻入減水劑、緩凝劑等外加劑和粉煤灰、磨細礦渣粉等摻合料。4 炎熱季節施工時,應采取降低原材料溫度、減少混凝土運輸時吸收外界熱量等降溫措施,入模溫度不應大于30℃。5 混凝土内部預埋管道,宜進行水冷散熱。6 應采取保溫保濕養護。混凝土中心溫度與表面溫度的差值不應大于25℃,表面溫度與大氣溫度的差值不應大于20℃,溫降梯度不得大于3℃/d,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d。

4.1.28 防水混凝土結構内部設置的各種鋼筋或綁紮鐵絲,不得接觸模闆。用于固定模闆的螺栓必須穿過混凝土結構時,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頭,螺栓上應加焊方形止水環。拆模後應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實,并應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抹平(圖4.1.28)。

4.1.29 防水混凝土終凝後應立即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d。

4.1.30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混凝土入模溫度不應低于5℃;2 混凝土養護應采用綜合蓄熱法、蓄熱法、暖棚法、摻化學外加劑等方法,不得采用電熱法或蒸氣直接加熱法;3 應采取保濕保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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