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案。被告單位山東順通環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通公司)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姜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80萬元。
2012年9月,被告單位順通公司注冊成立,被告人姜某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順通公司在沒有吸收存款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依托分公司以發放傳單、召開講座會議、贈送禮品、參觀考察、宣傳公司上市等方式對外宣傳,并許諾固定、高額利息分紅,與集資參與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投資協議等,向社會不特定人群主要是老年人吸收資金。
經依法審計,順通公司棗莊分公司等13個分公司共計吸收資金4.6億餘元,其間返還1.3億餘元。順通公司太原分公司等8個分公司自2019年6月1日之後共計吸收資金4320萬餘元,案發前歸還247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單位順通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依托分公司向社會不特定公衆主要是老年群體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向以老年群體為主的被害人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别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姜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亦應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單位順通公司及被告人姜某犯數罪,應實行并罰。
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王希玉)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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