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萬物都是運動發展的,事物是依照它本身的規律而發展變化并互相發生作用。
換句話說事物的發展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來推動的。
社會的發展就是由社會内部的矛盾運動發展推動的。
關于社會的基本矛盾有三大方面
一、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矛盾
二、生産力與生産關系的矛盾
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
一、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辯證關系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會存在。
這些是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依賴性。
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的解釋:
社會意識在從根本上受到社會存在決定的同時,還具有自己特有的發展形式和規律。
二、生産力與生産關系的矛盾運動及其規律
生産力是人類在生産實踐中形成的改造和影響自然以使其适合社會需要的物質力量,具有客觀現實性和社會曆史性。
基本要素包括勞動資料(勞動手段)、勞動對象、勞動者。
生産力與生産關系是不可分割的、相互聯系的。
曆史上在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産關系,根據生産資料所有制關系的性質區分為兩種基本類型。
一種是以生産資料公有制為基礎
一種是以生産資料私有制為基礎
生産力決定生産關系,而生産關系又反作用于生産力。
生産力是居支配地位、起決定作用的方面
生産關系對生産力具有能動的反作用。
農耕社會耕地和織布
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的相互作用是一個過程,表現為二者的矛盾運動。這種矛盾運動循環往複,不斷推動社會生産發展,進而推動整個社會逐步走向高級階段。
生産關系一定要适合生産力狀況的規律,是社會形态發展的普遍規律。
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
馬克思把社會比喻為一座大廈,并把社會關系區分為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兩個部分。
社會的一定發展階段上,往往存在多種生産關系,但決定一個社會性質的是其占支配地位的生産關系。
經濟基礎與經濟體制具有内在聯系,經濟體制是社會基本制度所采取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産關系的具體實現形式。
上層建築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意識形态以及與之相應的制度、組織和設施。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有反作用。
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相互作用,構成二者的矛盾運動。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之間的内在聯系,構成了上層建築一定要适合經濟基礎狀況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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