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車輛購置稅在哪交?近日,有市民撥打泰安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咨詢,若購買新車,車輛購置稅的繳費标準是什麼,希望相關部門能予以答複16日,對于市民的疑問,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答複稱,簡單來說,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與系統内記錄的最低價格對比,按照孰高原則作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新車車輛購置稅在哪交?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有市民撥打泰安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咨詢,若購買新車,車輛購置稅的繳費标準是什麼,希望相關部門能予以答複。16日,對于市民的疑問,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答複稱,簡單來說,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與系統内記錄的最低價格對比,按照孰高原則作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16日上午,督辦員就車輛購置稅的繳費标準聯系了市稅務局。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第六條“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确定,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納稅人自産、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第七條“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工作人員稱,雖然目前執行的是上述文件規定,但是自2019年7月1日後以上規定将被廢除,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并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第四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第五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第六條規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确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納稅人自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産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總體來講,車輛購置稅的政策變動并不大。簡單來說,就是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與系統内記錄的最低價格對比,按照孰高原則作為計稅依據。如果車輛價格高于系統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照車輛售價(不含增值稅)乘以10%;反之,如果車輛價格低于系統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照系統計稅價格乘以10%。”工作人員說。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