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标需要具備什麼?組建聯合體投标時,相關法規有哪些要求?,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聯合體投标需要具備什麼?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組建聯合體投标時,相關法規有哪些要求?
解析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标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标文件對投标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确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标協議,明确約定各方拟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将共同投标協議連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聯合體中标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标人簽訂合同,就中标項目向招标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标人不得強制投标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間的競争。強制要求投标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間競争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招标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标。招标人接受聯合體投标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标無效。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标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标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标的,相關投标均無效。投标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标協議,評标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标。
本文法規參考:《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一條。
來源:中國招标公共服務平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