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強險是因什麼原因不打折?1.不投保交強險到底有什麼危害?,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一般交強險是因什麼原因不打折?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1.不投保交強險到底有什麼危害?
首先,自然是發生事故無法得到賠償。
再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經檢查未按照規定投保的,扣留機動車、通知依規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最後,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2.交強險的保險期間是多長?是1年?
一般情況下是,但有些情形可以投保短期交強險:
(一)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投保人、被保險人、受害人傻傻分不清?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交強險合同,并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4.保險人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的情形有哪些?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緻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号、識别代碼、号牌号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别、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号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5.保險人、投保人能不能解除交強險合同?
保險人原則上不得解除,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原則上也不得解除,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丢失的。
解除交強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
6.交強險保險責任的要點是什麼?
在中國境内使用期間;
發生的交通事故(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的,比照适用);
受害人有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
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每次事故有三個賠償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三)财産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财産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7.交強險賠償項目有哪些?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複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8.保險人墊付搶救費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緻害人追償。
9.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損失有哪些?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财産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财産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産、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丢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财産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産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10.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搶救費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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