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21時30分許,沙坪壩區公安分局110快處隊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在沙區某小區樓下發生糾紛,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報警人王某情緒激動,與代駕司機李某發生争執,民警及時勸解并分别了解情況。
原系王某在6月12日晚上參加朋友聚會,酒後準備回家,便通過某平台請了一個代駕,從北濱路某碼頭附近到王某的家中,平台顯示預計代駕費用為71元。因中途王某送另外一個朋友回家,改變了預訂的行車路線,多走了一段路程。達到目的地後,代駕司機李某稱車費為180元錢。
報警人王某不理解,稱平台系統顯示的車費是71元,自己雖然中途繞路送朋友回家,但也沒有多少路程,也願意再支付29元錢的車費,而代駕司機李某則稱途中遇到堵車,系統也要計費,而且中途繞了很多路,最少要收費150元錢,王某見代駕車費一下子就翻了一倍,無法接受,雙方發生争執。
民警了解情況後對雙進行協調,考慮到代駕司機李某未攜帶返程工具,天晚了交通不便,王某支付給李某120元錢代駕車費,雙方達成和解,并對民警及時化解矛盾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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