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段話…■
我一定要和非常非常非常喜歡的人結婚,我沒有辦法想象,跟一個不喜歡的人結婚,即使在家人滿意的目光之中,經曆了一場盛大的婚禮禮,之後滿場的燈光熄滅,人群散場,你激動的心緒平複下來,巨大的空虛悔恨感。你回首看一眼醉的裡倒歪斜,臉紅脖子粗的新郎,他臉上的油光倒映着你茫然的臉這個男人,你今晚要跟他睡覺,明晚也要,你要跟Ta 說他睡一輩子。
我看到一句話是這樣說的:“結婚一定要跟自己非常非常非常喜歡的人結婚,喜歡一點點是不夠的,這一點點不足以抵擋歲月的漫長,可能孩子多哭幾聲多吵幾次架,就不喜歡了。想跟他在一塊喜歡一定要分量,足到柴米堆不斷,油煙浸不爛,風雨打不散,很多時候我們并不在乎個白頭到老的結果而是在這些盡可能讓它圓滿的日子裡,讓花團錦筷讓相愛變成幸福的事情。所以,不管多晚,我一定要和非常非常非常喜歡的人結婚,我不太相信那些被泡沫包裏起來的童話故事。
相知相遇即是緣,相愛更是來之不易的修行,從内心深處去尋找的“愛情”最為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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