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銀行賬号出借給他人,通過“上分”、“下分”、“捕魚”,就能輕輕松松賺取提成——這不是一條發财之路,更是一條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近日,黃島公安分局根據線索抓獲朱某(26歲,安徽人)等10名嫌疑人,他們均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刑事拘留。
1月18日,黃島公安分局根據上級交辦線索,鎖定犯罪嫌疑人李某(32歲,黑龍江人)涉嫌在電信詐騙活動中協助“刷流水”洗錢。1月21日上午,辦案民警在青島西海岸新區一家酒店的停車場将李某抓獲。經過突擊審訊,李某交代,在另外一家酒店内,朱某等人正在“刷流水”。黃島警方組織刑偵、黃山警務工作站、青島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靈海派出所等多個辦案單位民警迅速出擊,當天晚上在韶山路上一家酒店的客房内将朱某等9人抓獲。民警沖進房間時,朱某等人正守着一堆銀行卡,手裡都拿着手機不停地在軟件上操作。
李某、朱某等人到底在從事什麼樣的活動,竟然需要那麼多的銀行卡?他們用手機軟件又在操作什麼?據朱某供述,2020年12月中旬,他通過聊天軟件上認識一個人,對方稱通過“上分”、“下分”、“捕魚”能賺取提成,操作并不複雜,隻要租借他人的銀行賬号,根據指令“刷流水”就行。朱某一看來錢快又輕松,就通過交友軟件發布了日工資300元至500元的招募客服信息,很快招募到陳某(28歲,山東諸城人)等4人,讓他們作為客服身份,從事管理、記賬職責,後又招募到李某等多人出借銀行賬号,每天在酒店房間内按照接受到的指令“刷流水”,每天的流水少的時候幾萬元,多的時候可能達到70多萬元。據朱某供述,除了“刷流水”外,他們轉出資金的方式還有通過平台購買U币,然後根據指令轉走。
在被查獲的人員中,周某(28歲,河南人)等人一臉“無辜”,他們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但稱不知道自己是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據黃島警方辦案人員介紹,朱某等人所謂的“刷流水”,進出的錢其實都是在電信詐騙活動中受害人被騙的錢。朱某等人從中賺取提成,多獲利2萬餘元,少的獲利也有數千元,他們已經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電信詐騙造成受害群衆财産損失,危害巨大。無論電信詐騙手段怎麼演變,但大多會涉及到兩樣東西:手機卡和銀行卡。在當前正在開展的“斷卡”行動中,公安機關打擊的重點正是出租、出借、買賣銀行卡、手機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因為一些“蠅頭小利”出租、出借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極有可能涉嫌幫助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通訊員 齊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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