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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争奪大伯留下的一套房
七旬遺孀和五名繼子女鬧上公堂
廣州的劉老伯去世後,留下了市區一套房屋,但就是因為這套房屋,使得七旬的遺孀和五名繼子女鬧上了公堂,絲毫不顧及20年的家人情分。
房屋究竟歸誰所有,該如何劃分?雙方争執不下。
記者24日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這起繼母與繼子女間的繼承糾紛案件,有了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繼母繼承二分之一的房屋産權。
事發:為争奪房産
繼母和五名繼子女對簿公堂
劉某一家兄弟姐妹五人從小與父母感情深厚,母親于1997年不幸因病逝世,兄弟姐妹們考慮到父親逐漸年老,身體每況愈下,子女又都分别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無暇陪伴照顧父親,遂鼓勵父親廣泛交友,組建新家庭。
之後,父親劉老伯認識了桂姨,迎來了人生第二春,兩人于1999年8月登記結婚。婚後,桂姨細心照顧體弱多病的劉老伯,夫妻雙方感情和睦、互敬互愛。
2018年10月份,劉老伯與桂姨外出旅遊途中突感身體不适,返回廣州治療沒多久就去世了。
不料,2019年7月,距離劉老伯去世不到一年,劉某等兄弟姐妹五人突然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原來是繼母桂姨向法院起訴劉某等五人,表示劉老伯于2009年1月在公證處做了一份放棄繼承前妻遺留房産二分之一産權的聲明書,同時立下一份遺囑,表明其占有的财産份額均由桂姨繼承。因此,請求法院判令房屋的二分之一産權由桂姨一人繼承。
這下,劉某等五人懵了……
劉某等五人認為,應當剝奪繼母桂姨的繼承權。桂姨在明知劉老伯身體狀況不适合長途旅行的情況下,未通知其五人即攜父親前往昆明旅遊,旅行期間父親身體不适住院,繼母仍強行攜父親坐飛機回廣州,住院期間對父親有言語辱罵等虐待行為。即使父親生前留有遺囑,但房子是親生父母生前共同購買的,繼母無權繼承房屋。
法院:遺囑系其真實意思表示
按遺願處理
白雲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是劉老伯與前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财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劉老伯享有房屋的二分之一産權份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桂姨屬于法定繼承人之一。
現桂姨提交的劉老伯所立遺囑經公證處公證,劉某等五人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并無異議,法院對公證遺囑予以采納。
故按劉老伯的遺願,其所占有的房屋二分之一産權全部留給桂姨一人繼承。為此,法院判決劉老伯所享有的二分之一房屋産權由桂姨繼承。 據《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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