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過高速的都應該知道高速公路上有一條應急車道。我今天看了一個跑大車,司機說的話,我感覺他很委屈。我也感覺在執法過程中确實有點搞笑。
那個司機是這樣說的:比如說還有20公裡到收費站,但是他拿的貨物馬上就要掉了,他是否可以把車停到應急車道上,緊一緊貨物,或者緊一緊繩子。在正常的執法過程中是不允許的,隻要停車就算違停,是扣6分,罰200塊錢。
如果司機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将會造成特别特别的危險事故。比如說他的車輛呼呼掉了,會對後面的車輛造成危險,如果他遵守法律的話,就是對後面車輛的不負責,如果他不遵守法律,去把貨物撿一撿,重新排列一下,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這個本身就是很矛盾,我覺得執法的過程中應該是有溫度的執法。
上面這兩種情況是可以把車停在 應急車道上的,而且不算違章。但是我想說的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雖然不是這兩種情況,但是性質和這兩種情況差不多。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針對第1條情況,發生突發疾病的話可以停。我想說的是開車的司機都知道,當急尿了以後,憋得難受的時候,比突發疾病對司機的影響更嚴重。會直接憋的心慌,憋的崩潰,憋的嗷嗷叫。如果不在路邊放松一下,很有可能造成車毀人亡。那樣的結果是大家想看到的嗎?難道生理問題稍微停一下車也要被罰款扣分嗎?如果憋着開造成開快車,想早一點到服務區,造成了超速後果算誰的呢?
我說的這些都是很常見的情況,大家也可以評評理,覺得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第2種情況說的主要是自己的車發生制動失靈,燃油耗盡等等針對自己的車的。我想說的是,如果我的車開着沒有問題,但急于開會對别的車造成影響的話,我是否可以停到應急車道休整?
就好比剛才上面提到的大車司機,發現繩子松了,貨物快掉了,等情況是否可以停到應急車道緊一緊繩整理整理貨物。如果明确不可以的話,造成的貨品脫落等問題,誰又來承擔責任呢?如果大車司機自私一點,完全按照交通規則不理會貨物的跌落等情況造成的危害比停在應急車道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的多得多。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确實有一些車輛占應急車道屬于違規,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不得不占等。規定是規定人性是人性,貨車司機停到應急車道,整理貨物緊緊繩,這是人性要求,他必須做的,這是大善,既是對自己的貨物負責,也是對後面司機的負責。從法律規定看好像是對自己的錢包不太負責。
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
就好像截圖中說的,如果是想上廁所或者是想吃點東西休息一下,或者困了,停在應急車道上要被扣6分,罰200塊錢。這個真的不是很好界定,如果司機是發生了低血糖必須要吃東西算不算是突發疾病呢?如果真的因為憋一泡尿把自己憋崩潰造成了恐怖駕駛,暴躁駕駛,造成嚴重的後果,這又怎麼解釋呢?或者就是困得不行了,在服務區的時候沒有感覺,過了服務區結果感覺來了,繼續駕駛很有可能會造成自己和其他車輛的車毀人亡。也是一種很不負責的表現,這個時候停在應急車道好像是最合适的結果。
我說的這幾種情況很常見,但不特殊,如果嚴格按照扣分扣錢的規定,會不會對認死理的人造成嚴重的後果呢?
我覺得他隻要是應急車道停車,按照規定放了警示牌,就可以界定為特殊情況。如果沒有放警示牌被發現可以罰款。這樣的話就比較好解釋了。而不是為了罰款而罰款。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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