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作者:何偉威 童淑媛提升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水平,是維護農民成員合法權益、增強農民合作社内生發展動力的客觀要求其中,合理分配收益是應有之義,這就要求農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餘分配方案,可分配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所在農民合作社交易量(額)比例返回,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作者:何偉威 童淑媛
提升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水平,是維護農民成員合法權益、增強農民合作社内生發展動力的客觀要求。其中,合理分配收益是應有之義,這就要求農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餘分配方案,可分配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所在農民合作社交易量(額)比例返回。
農民合作社盈餘分配是指合作社把當年實現的盈餘總額連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及其他轉入按照一定的标準進行分配。可分配盈餘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餘總額,包括“本年盈餘”“年初未分配盈餘”“其他轉入”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可分配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可分配盈餘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餘的60%。返還後的剩餘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财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财産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盈餘分配關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切身利益,重視并做好合作社盈餘分配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年盈餘的概念及形成
(一)當年盈餘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年度實現的盈餘
計算公式:當年盈餘=經營收入 其他收入 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
【例1】2020年度終了,某水稻合作社年度經營收入賬面累計數為941000元、投資收益賬面累計數為10000元、其他收入賬面累計數為200元、經營支出賬面累計數為791000元、管理費用賬面累計數為31500元、其他支出賬面累計數為28250元,計算合作社的當年盈餘數額。
當年盈餘=經營收入 投資收益 其他收入-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
=941000 10000 200-791000-31500-28250
=100450(元)
(二)當年盈餘賬務處理
會計期末結轉收益,将“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盈餘”科目的貸方,借記“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年盈餘”科目。
1.經營收入結轉時:
借:經營收入 941 000
貸:本年盈餘 941 000
2.投資收益(淨收益)結轉時:
借:投資收益 10 000
貸:本年盈餘 10 000
如為投資淨損失做相反會計分錄。
3.其他收入結轉時:
借:其他收入 200
貸:本年盈餘 200
會計期末結轉費用或支出時,将“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盈餘”科目的借方,借記“本年盈餘”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科目。
4.經營支出結轉時:
借:本年盈餘 791 000
貸:經營支出 791 000
5.管理費用結轉時:
借:本年盈餘 31 500
貸:管理費用 31 500
6.其他支出結轉時:
借:本年盈餘 28 250
貸:其他支出 28 250
轉賬後,“本年盈餘”賬戶借方發生額為850750元,貸方發生額為951200元。根據借貸方發生額之差,也可計算出本年度的盈餘為100450元。然後,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有關賬戶和填寫“盈餘及盈餘分配表”。
二、年終盈餘分配賬務處理
合作社盈餘分配方案的編制,是進行盈餘分配的基礎。方案應詳細規定各分配項目及其分配比例。盈餘分配方案必須經合作社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一)盈餘分配的概念及形成
盈餘分配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年盈餘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曆年分配後的結存餘額。本科目設置“各項分配”和“未分配盈餘”兩個二級科目。
【例2】根據水稻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盈餘分配方案,水稻合作社本年度實現盈餘100450元,年初未分配盈餘和其他轉入均為0元,按本年盈餘的5%提取公積金,提取盈餘公積後,當年可分配盈餘的60%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額比例返還給成員,其餘40%部分根據成員賬戶記錄的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等,按比例分配給全體成員。水稻合作社當年賬面股金80萬元,公積金30萬元,專項基金15萬元,收購成員水稻50萬斤。成員張某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為5000元,公積金份額為3000元,本社接受國家财政補助直接形成财産平均量化份額為2000元,向合作社交易水稻10萬斤。
1.提取公積金:100450×5%=5022.5元
2.當年可分配盈餘的60%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額比例返還給成員:
(100450-5022.5)×60%=57256.5元
3.其餘40%部分根據成員賬戶記錄的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等,按比例分配給全體成員:
(100450-5022.5)×40%=38171元
(二)盈餘分配賬務處理
1.年終,結轉本年盈餘時:首先,将本年實現的淨盈餘即本年盈餘進行結轉,借記“本年盈餘”科目,貸記“盈餘分配-未分配盈餘”科目,如果淨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
借:本年盈餘 100 450
貸:盈餘分配-未分配盈餘 100 450
2.合作社提取盈餘公積,提取時5022.5元(100450×5%)借記“盈餘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科目。
借:盈餘分配-各項分配 5 022.5
貸:盈餘公積 5 022.5
3.合作社用盈餘公積轉增股金時,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股金”科目,如果彌補虧損時,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盈餘分配-未分配盈餘”科目。
借:盈餘公積 5 022.5
貸:股金-各成員 5 022.5
4.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額比例提取盈餘返還時,分别計算出返還給每個成員的金額和合作社返還總額,本合作社返還總額為57256.5元[(100450-5022.5)×60%],合作社對可分配盈餘按照盈餘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按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盈餘時,借記“盈餘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應付盈餘返還”科目。
張某:合作社共交易50萬斤水稻,每斤返還金額為57256.5÷500000=0.114513元,則張某按交易量返還的盈餘是:100000×0.114513=11451.3元。
借:盈餘分配-各項分配 57 256.5
貸:應付盈餘返還-其他成員 45 805.2
-張某 11 451.3
5.按成員賬戶記錄的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等提取應分配的剩餘盈餘38171元
[(100450-5022.5)×40%],按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等返還盈餘時,借記“盈餘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應付剩餘盈餘”科目。
剩餘盈餘分紅率(R)=剩餘盈餘返還金額÷(股金 公積金 專項基金)=38171÷(800000 300000 150000)=3.05368%
則張某應得剩餘盈餘返還紅利為:(5000 3000 2000)×3.05368%=305.37元
借:盈餘分配-各項分配 38 171
貸:應付剩餘盈餘 -其他成員 37 865.63
-張某 305.37
6.結轉各項分配時,借記“盈餘分配-未分配盈餘”科目,貸記“盈餘分配-各項分配”科目。
借:盈餘分配-未分配盈餘 95 427.5
貸:盈餘分配-各項分配 95 427.5
7.結轉提取的公積金時,借記“盈餘分配-未分配盈餘”科目,貸記“盈餘分配-各項分配”科目。
借:盈餘分配-未分配盈餘 5 022.5
貸:盈餘分配-各項分配 5 022.5
8.用現金支付成員應付盈餘返還57256.5元和應付剩餘盈餘38171元,支付成員年終盈餘返還和應分配的剩餘盈餘時,借記“應付盈餘返還”“應付剩餘盈餘”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借:應付盈餘返還-其他成員 45 805.2
-張某 11 451.3
應付剩餘盈餘-其他成員 37 865.63
-張某 305.37
貸:庫存現金 95 427.5
盈餘分配結束後,要及時登記總賬、明細賬和成員賬戶,把提取的公積金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記入成員分戶賬,把每個成員的應付盈餘返還和剩餘盈餘返還記入成員分戶賬。
補充說明:年度終了,“盈餘分配”科目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應無餘額,“盈餘分配”科目的“未分配盈餘”明細科目的貸方餘額表示未分配的盈餘,借方餘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
〔本文為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百村千社萬戶”公益助農行動的實施路徑研究與實踐(基金号為GZB1320249)階段性成果〕
(作者:何偉威 童淑媛;作者單位: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
來源:《中國農民合作社》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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