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我校已經處理好了”
“難道你想擴大影響嗎”
面對校園欺淩
事态真的得到平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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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映廳】第二季第四集
《欺淩不容放縱》
欺淩不容放縱
檢察官提示
學生欺淩不會止于放縱和表面和諧
作為校方,當發生學生欺淩時
不能壓制事态,急于和諧
應該立即制止并且通知學生家長
為學生進行心理疏導
避免産生更大的問題
真實案例鍊接
“我上初中時,被校園暴力,所以我就去結交高年級的學生,讓自己看起來不好欺負。後來,高年級的喊我一起收保護費,我為了不被排擠,就去了。”
——摘自涉嫌搶劫罪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
法條鍊接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淩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淩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隐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END
來源:石獅檢察微信号
轉發:福建檢察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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