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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派出所抓人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8 00:43:11

網戀派出所抓人嗎(對獄中網戀的罪犯)1

2017年12月,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對羅榮兵涉嫌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44歲的單親母親和男子“網戀”三年被騙38萬,卻發現“男友”竟然是在獄服刑犯。如此詭谲的故事,近日被媒體挖了出來。

據報道,2014年,單親媽媽周某通過微信結識了自稱是河北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城建局副局長的“王小坤”。在“王小坤”的完美人設和花言巧語之下,周某很快被俘獲芳心,二人在網上建立起了情侶關系。此後三年,“王小坤”便以各種名義向周某借款,前後共計38萬餘元。

而實際上,線上的“王小坤”彼時正是在獄中服刑的罪犯羅榮兵。意識到被騙後,周某輾轉找到了剛出獄四個月的羅榮兵,将其告發。在2017年12月,羅榮兵因詐騙罪被判8年6個月。但壞人得懲,此事卻餘音未了。

長達三年的時間,一個服刑犯為何能攜帶手機,甚至跟周某語音聊天?

對此疑惑,關押羅榮兵的唐山監獄隻給出一個回複:實施詐騙用的手機系由外來工作人員進入炊場時帶入的,獄警對此并不知曉。

這顯然不具有說服力,而且有甩鍋脫責之嫌。

無論是《監獄法》還是司法部所頒發的監獄安全管理規定,都嚴禁罪犯攜帶一切通訊工具,此類行為一經發現,不僅罪犯會受法規制裁,協同人員和監獄管理人員也負有不可推卸之責。

而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對“手機進獄”也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處罰規定,其中就有“攜帶手機進獄,領導一律免職、警察一律撤職、工人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外協人員一律最低罰款3萬元”;“罪犯私藏、使用手機,一律給予禁閉處罰,兩年内不得提請減刑和假釋”等規定。

顯然,唐山監獄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都“沒有發現”罪犯用手機與外界溝通,這是嚴重的失職渎職,責任人員應該被依法處分。

頗為諷刺的是,面對“罪犯服刑期間使用手機詐騙”這一鐵铮铮的事實,監獄方面曾一味想靠錢解決問題,甚至給出一份自絆其腳的可笑答複。

據報道,周某在讨要說法的過程中,2019年3月,唐山監獄先是直接給到周某7萬元人民币,并要求她簽署收據;2020年11月,周某再次到唐山監獄“讨說法”時,監獄負責人一方面表示監獄方面已盡力,同時又放話:“你有啥證據證明我看到他用(手機)了。”如此“恩威并施”、自相矛盾,也甚是罕見。

顯然,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監獄未能察覺罪犯在使用手機,這暴露出的是監獄系統管理漏洞的問題。手機是怎麼流入監獄的?為何一直未被清查出來?其中有無監獄管理人員協同幫助行為?如此種種,都需要監獄方面以及相應主管部門給出回應。

此前,監獄系統已發生過多起“獵豔事件”,其中最為著名的是2015年黑龍江讷河監獄囚犯“獵豔風雲”。

事件曝光後,失責監獄管理人員受到嚴厲處分,國家司法部随後也開展了大規模的“獄政風暴”,比如嚴格落實監所大門管理制度,對所有進出監所人員的人身、物品一律進行安全檢查;嚴格落實違禁品、違規品查繳制度和危險品管理制度,重點查繳手機、現金、毒品等違禁品等。但從這次的事件來看,個别監獄仍存管理漏洞,對手機的查處、屏蔽等還有必要進一步加碼管理措施。

對發生在唐山監獄的這次獵豔事件,顯然不能止于揭發,接下來還需要相關部門繼續通過系統、深入地糾察,堵上監獄的管理漏洞,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如此,方能給受害者一個交代,也才能确保公衆的安全感。

□狄宣亞 (媒體人)

編輯:王言虎 校對: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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